
倒會案在華人社區層出不窮,不少華人因私人借貸而損失血汗錢。為了向僑社普及借貸法律以及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曼哈頓民事法庭第二選區法官民主黨提名人李昌永於29日拜訪福建公所,詳細講解相關法規,並分享三種追債途徑。
福建公所主席鄭德良表示,標會或互助會是華人社區中很常見的 一種民間融資的方式,通常由一個「會頭」發起,號召俗稱「會腳」的普通會員集資並投票,決定誰先獲得借貸。一些移民由於沒有合法身分,不能通過正規途徑籌錢,標會是他們唯一能夠貸款的方法。但是,不少會頭假借標會的理由,向會腳收錢後逃跑,比如會頭曾文蘭在去年6月的倒會案共詐騙了2000萬元,都是會腳的血汗錢。秘書長曾賢秋提問,很多華人私下借錢時,只有一張中文借條,這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一旦遇到欠債糾紛,華人應如何追債?
借貸應保留書面證據
李昌永介紹,如果只是兩三人之間的借貸,可以通過簽合約的方式保障借貸雙方的利益,最好保留書面證據,有些法官也承認口頭證據。如果借貸涉及更多人數,發起者必須公開「招股說明書」,詳細說明投資人的義務和權利,若沒有這份說明書,則違反了《證券法》。此外,借貸時的利息也至關重要。根據紐約州《借貸法》的規定,通常利息超過16%屬於高利貸,需負民事法責任;若利息超過25%,則負刑事法責任。
綜上所述,標會的會頭通常違反了《證券法》和《借貸法》。她建議受害者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追債:首先,提告至民事法庭,通過法律途徑拿回錢。接著,去證監會告發非法集資。如果會頭逃跑,則犯下欺騙罪,受害者可以通知當地檢察官,讓檢方處理。
李昌永提醒想要投資的人士,投資時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別人,應在心裡反复思考:集資的用途是什麼、是否有招股說明書、如果將來無法還錢該如何處理?否則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