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布碌崙八大道的陳先生於8日前往亞總會求助。據他介紹,當時他正騎著慢速腳踩電單車(Pedal-assist Bicycles)送餐。在即將到達目的地時,陳先生被警察攔下,並被警方開具了逾1000元的共計6張罰單。面對如此天價的罰單,陳先生表示這些罰單並不合理。希望可以努力將部分罰單消除。
現年49歲的陳先生來美數十年,一直以送餐為生。據他介紹,雖然之前有過被開罰單的經歷,但是像這次如此之嚴重卻是第一次。事發於4月30日星期一晚6時50分許,陳先生在克拉克森大道(Clarkson Ave)交紐約大道(New York Ave)附近送餐。在即將到達目的地時,陳先生被保安告知,須將外賣送至後門處。陳先生表示,當時,自己正在推著外賣車走向後門,就遭遇警察將其攔下。在警察詢問自己是否會說英文並得到陳先生的否定答案後,陳先生按照警方要求出示了自己的駕照。
出乎陳先生意料的是,警方隨即開具了6張罰單,分別是未註冊的機動車、不合格的/未佩戴防護面罩或護目鏡-機動車、於人行道上行駛、不合格的/未佩戴防護頭盔-機動車、未經檢查的機動車及無保險駕駛。陳先生表示,自己當時是推著電動車前行的,根本沒有在人行道上騎行。同時,他雖然將腳踏板拆除,但對於警方將慢速腳踩電單車當作機動車仍表示不解。
4月3日,市長白思豪及交通局宣佈慢速腳踩電單車在紐約市合法。紐約市交通局也將著手裁定腳踩電單車的合法性,並制定相關法規。但根據州法,採用節氣門控制的電單車(Throttle E-bikes)與時速超過20英里的高速電單車依然不合法。紐約市議會也於2004年立法禁止了電單車的使用。
州參議員韓文頓的亞裔顧問委員會委員趙靖桉表示,如果陳先生所說情況屬實,則當時推車的他確實不應被開具在人行道上行駛的罰單,且陳先生無需在推車時佩戴護面罩等護具。趙靖桉表示,自己將就陳先生的罰單盡快與紐約市警察局聯絡,以助其得到公正判決。
警方開具的6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