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從事裝修行業的鄭先生,日前在皇后區一處兩家庭住宅做工,不慎從16呎高的架子上摔下來,導致膝蓋和脊椎骨裂,目前仍臥床在醫院。面對未來不知如何復工,以及可能的巨額醫療費,鄭先生的家人向律師求助。律師戴禺表示,工程承包商獲取施工許可時,都必須提供為工人購買意外保險、工傷保險和傷殘保險的證明,鄭先生可向公司或更上一級承包商要求賠償。
鄭先生當天從高架摔落後無法動彈,送至醫院檢查發現膝蓋和脊椎多處骨裂,目前已進行膝蓋手術,但仍臥病在床。據介紹,當時事發工地並未依法安裝防護欄,也未提供安全腰帶,鄭先生摔下時沒有任何安全措施。
戴禺指出,鄭先生屬於工傷,主要責任在於他的公司,需由其公司的工傷保險為他承擔三分之二的誤工費及全額醫療費。若事發地在三家庭及以上住宅,房東的意外保險也可承擔部分責任。戴禺表示,目前尚不清楚鄭先生所在公司是否購買了工傷險和意外保險。
由於鄭先生所在的公司是小承包商,受雇於上一級的大承包商。因此他可向大承包商的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獲取全額醫藥費用、後遺症損失,及工資損失的三分之二。若員工沒有報稅紀錄,法庭會根據工種的工資水平,判處雇主賠償的數額。如若兩個承包商都沒有購買保險,可向法庭申請「無保險雇主基金」(Uninsured Employers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