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理表达了对该法案的强烈反对,“我们买了房子,你却告诉我不能把房子卖给我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因为有人想要。你能想象这有多荒谬吗?孩子在自己买的房子里长大,却不能从父母那里买下它?这里面有很多我们目前看不到的潜在问题,肯定会有人想方设法从你的房产中牟利。”
身为华埠小业主的社区人士李卓勋(Jan Lee)表示,“这项提案很多问题,其中之一是政府不应该干涉私人房地产零售。市府能够挟持我们的资产,这真的公平吗?政府应该干涉私人销售,这公平吗?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我认为很多法案支持者并不完全理解,他们想要优先考虑的许多非营利组织都是房地产界非常糟糕的行为者,仅仅因为他们是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他们有运作良好的建筑。”

州参议员陈学理现身支持。
据悉,COPA于去年2024年5月提出,要求符合条件的出租住宅在被出售时,必须由市行政当局批准的特定买方优先购置权,但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其中,符合条件的住宅包括被列入差房或紧急修缮清单、租金可负担限制即将到期、存在违法或欠缴税费行为,且拥有四个单位以上的出租房,房东自住的五户以下小型房产则不在包括。而特定买方包括了以维护低收入居民居住权为主要使命的非营利机构、社区土地信托(CLT)或可负担住房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