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上诉法院以6比1的裁决维持了州最高法院法官的裁决,判定《提前邮寄投票法案》合法。 该法案在去年九月由州长霍楚签署,但Elise Stefanik等多位共和党籍州议员随后立刻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提出了诉讼,称该项法案与纽约州宪法冲突,因为州宪法第二条规定,缺席选票仅限于那些在选举日当天无法投票的选民。

今年2月,一名初审法院法官驳回了共和党原告的论点,认为他们“未能成功提供证明以合理怀疑《提前邮寄投票法案》是违宪。”在原告提出上诉后,纽约州上诉法院在5月9日驳回原告论点并维持了初审判决,裁决书中显示,“州宪法并未规定选民必须在选举日亲自前去投票,且纽约州宪法第二条赋予了州议会全权来决定投票方式,新法律没有违反纽约州宪法第二条,并通过立法得到了适当实施”。而原告共和党州议员Elise Stefanik在上诉法院裁决后发出声明并指责裁决是“可耻且违反纽约州宪法的”,并选择了继续上诉。

根据该法案,纽约州所有登记选民均可以无理由申请提前邮寄选票(early voting by mail),申请人必须在距离选举日至少10天或以上的时间来通过信件或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邮寄选票的申请,之后由选举局寄出有免费回邮信封的选票。在此项法案颁布之前,选民只有在知道自己将离开纽约州或因疾病或残疾而错过投票时才能申请缺席提投票。

州长霍楚当天发表声明赞扬了这一判决,她表示,“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为确保和保护投票权而奋斗,我们有责任继续消除今天仍然存在的阻碍太多人行使这一权利的障碍。今天的裁决是民主的重大胜利,也是那些寻求剥夺纽约人选举权和破坏投票权的人的又一次损失。”

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当日也发布了声明,她表示纽约州各级司法系统的法官都驳回了这起诉讼,而她也将永远保护纽约人行使宪法投票权的权利。

约州上诉法庭裁定《提前邮寄投票法案》合法。(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