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原创者提出异议 广州芭蕾舞团来纽约演出节外生枝
人生的际遇真是难以预料,在纽约定居的陈敏女士,想不到退休以后颐养天年之际,还会提起一件关于作品署名的诉讼,打乱了她的平静生活。事情缘起于近四十年以前, 当时她在北京创作了芭蕾舞剧本“洛神”,因为故事情节动人,后来被很多芭蕾舞剧团搬上舞台演出,但是都没有注明她的名字,被当作无名作品,此事让她想起来就忿忿不平。更让人生气的事,今年晚些时候,还有国内芭蕾舞团预定要来纽约林肯剧院, 演出她的作品“洛神”,广告都已经在当地报纸刊登,仍然没有提到剧本原作者的名字。侵权到了家门口,陈敏实在忍无可忍,决心要将对方告上纽约法院, 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这家芭蕾舞团为演出支付版权费。
陈敏创作这个剧本,时间还要回溯到上个世纪的1980年,那时她担任中央芭蕾舞团的编导。是年夏天的时候,她的朋友,中央音乐学院的音乐教授杜鸣心,来找她商量合作的事宜,提出两人共同创作一个新颖的芭蕾舞作品,交响诗形式的短舞剧。因为陈敏是编导芭蕾舞的,所以建议由她写作剧本,杜鸣心负责作曲。
陈敏同意了这个提议,开始寻找适当的题材。爱情是芭蕾舞永恒的主题,但传统的作品都是外国的爱情故事,陈敏希望创出一条新路子,选用中国的古典爱情故事,融合中西方文化,通过芭蕾舞的形式进行再创作,以外国艺术形式表现中国的文化。
陈敏为此阅读了很多中国历史名著,在专门刊登文学经典的中华活页文选中,汉代文学家曹植的著名的“洛神赋”吸引了她的注意,这是一个婉约凄美,如泣如诉的爱情故事,非常适合用舞剧来表现。陈敏决定把这个古典爱情故事改编成芭蕾舞,取名“洛神”,杜鸣心也表示了同意。
陈敏怀着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剧本的创作。仔细体会诗歌作者的精神,构思浪漫哀婉的情节,虚无缥缈的场景,和婆娑曼妙的舞姿,尝试将芭蕾舞表达情节的双人舞和展现情绪的群舞完美地结合起来。经过很多不眠之夜,付出极大心血,陈敏编写出后来使观众难忘,深情动人的作品“洛神”,成功地将这个两千年前的中华古典爱情故事,通过西方芭蕾舞的形式,生动地呈现在现代舞台上。
剧本完成以后,陈敏将剧本交给杜鸣心,由他谱写音乐。但是随后的日子,陈敏的生活轨迹发生变化,她决定离开中央芭蕾舞团,赴美留学深造,看看外部世界。在1981年9月出国的时候, 杜鸣心已经完成“洛神”的钢琴曲谱,当两人告别时,杜鸣心将“洛神”的钢琴曲谱,赠送给远赴异国他乡的陈敏,作为礼物和祝福。
然而陈敏来到美国不久以后得知, 1983年杜鸣心在香港出版了唱片“洛神”(交响诗),但是没有注明陈敏是“洛神”剧本的原作者.在唱片的文字说明中,反倒将“洛神”置于他的小提琴奏鸣曲下,成为杜鸣心的作品。其后一直到2019年的三十多年间,因为舞剧“洛神”的故事很受欢迎,在中国有很多的舞蹈团体将其搬上舞台,其中还包括在台湾的轰动演出,被当地电视转播, 并被台北文化大学舞蹈系列为学生舞蹈教材,但是这些演出都没有写上原创者陈敏的名字。时间慢慢逝去,越来越没有人知道,这部成功的芭蕾舞作品,它的原创剧本作者是旅居美国的陈敏。
在美国居住久了, 新的环境影响下, 陈敏慢慢地意识到知识产权这个观念, 知道她的作品的权利是属于她本人的,侵权应当进行赔偿,加上友人的提醒,特别是2008年陈敏受聘于纽约复顿大学(Fordham University),讲授中国舞蹈史,在介绍到自己创作的作品“洛神”时,总觉得缺少有说服力的资料和佐证,因此激起陈敏的想法,要恢复自己是真正作者的这一历史事实,取得相关证据,为自己争取应得的荣誉。
2009年2月,陈敏写信给北京的杜鸣心, 要求厘清她是“洛神”剧本作者这一事实,并就此事作出道歉。2010年9月,陈敏回北京探亲访友,专门找到杜鸣心交涉此事,后者碍于事实,出具了一封证明信,澄清事情原委,明确指出他和陈敏是“洛神”的共同创造者,陈敏编写了剧本,他则根据陈敏的剧本,谱写了乐曲。杜鸣心还在信的末尾,对于在演出中遗©陈敏是剧本作者一事,表示了道歉。此信由杜鸣心签名,请人翻译成英文,并做了公证。有了这封信,事实得以恢复本来面目,剧本原创作者有了真凭实据,陈敏不再感到憋屈。当时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体制还不健全,索赔一事难以进行,事情至此遂告一段落。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署名之事注定还要继续缠绕着陈敏。事隔9年以后的2019年,中国广州芭蕾舞团,预定将要在8月份来纽约公演,地点就在里陈敏家不远的林肯艺术中心,演出剧目就是脍炙人口的“洛神”,并且已经在纽约当地的华文报纸刊登了广告,大字标出“洛神”字样,吸引了华人舞剧爱好者的注意。陈敏看到这个广告只提到音乐作者杜鸣心,对于剧本作者仍然只字不提,顿时有些怒火中烧,几十年来一直在不停地侵权,现在竟然明目张胆上门践踏,无论是明知故犯,还是不明就里,都是让人难以忍受,咽不下这口气。是可忍孰不可忍,陈敏于是延请知名的川瑞律师所的律师,准备入禀纽约法院,新旧侵权一起算,向广州芭蕾舞团提出如下两条诉求:
1. 必须在美国(及今后任何演出地点)的广告,海报,说明书上面,用中英文写上陈敏 (Chen Min Lipman)是“交响诗洛神”剧本的作者(Symphonic “Luo Shen”Libretto by Chen Min Lipman)。
2. 从2019年在林肯中心演出“洛神”起,要支付陈敏版权费 (1983-2019 作曲家杜鸣心“洛神”版权费按剧本作者的有关规定补付)。
为了准备这起诉讼,陈敏花费时间搜集了很多照片,资料,书信,以及详细的个人作品清单,这些证据都是对她很有利的,她很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正好在这个时节, 适逢中美两国贸易谈判正在紧张地进行,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中国方面已经承诺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并加强关于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这个消息对于陈敏的维权诉讼,无疑是个好的征兆。
知识产权这个观念,很长时间在中国是陌生的,也是淡薄的。作品创造出来,别人传来抄去,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甚至能够被被人抄袭也是非常高兴,根本不会想到这也是一种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更想不到尊重知识产权,对于社会的繁荣昌盛和科技的创新进步是非常重要的。改革开放以后,现代观念逐渐引进,人们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近年来,无论在中国大陆还是海外华人之中,都有提起诉讼维护权利的事情发生,这些现象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 陈敏的诉讼,代表了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值得大家关注的。
陈敏简介:
原北京中央芭蕾舞团著名舞蹈家和编导, 1981年移民来美,现为「纽约中国芭蕾京剧团」团长,居住纽约。
陈敏来自艺术世家,1944年生于重庆,当时为避日军轰炸,她的母亲躲进山洞生下陈敏,这个离奇身世或许预告了她的非凡人生。 陈敏七岁时在北京开始学习芭蕾,19岁时进入中央芭蕾舞团,参演了包括“红色娘子军”,“白毛女”等当时最新的剧目,并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这在当时是一个莫大的荣誉。正当前途似锦的时候, 文化大革命爆发,全国陷入混乱。陈敏先是因为批评领导被关入监狱, 后来又被下放干校劳动改造,十年的时间失去人身自由,一直到1976年文革结束才被放出,重新回到中央芭蕾舞团。
从1976年到1981年, 陈敏参与演出和编导许多芭蕾舞剧剧目,包括与音乐作家杜鸣心和做的交响诗“洛神”,该剧由陈敏编导,杜鸣心作曲。 1981年陈敏赴美留学,后来定居纽约,继续她的芭蕾舞事业,创立了纽约中国芭蕾京剧团,将芭蕾舞与京剧结合,向西方观众展示中国文化。1983年她编导舞剧 “敦煌梦”,是其作品首次登上美国舞台,轰动了西方芭蕾舞界,也引来许多美媒对她的关注。
陈敏今年已经75岁,晚年唯一的希望,是将自己此生最后编导的, 唯一拥有版权的,也是一生最爱的作品“小美人鱼” (The Little Mermaid), 送上舞台。此剧2012年在美国获得版权后,此后一直在寻找优秀的演出团队。陈敏现在每天锻炼身体, 就是希望可以多活几年,哪怕用尽最后一口气,也要让“小美人鱼”早日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