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在近日獲申請婚姻綠卡批准的華女紀小姐,由於其個案條件困難,在拿到綠卡後她希望能夠通過分享她在申請婚姻綠卡的經歷,幫助到現在正在申請、或未來有想要申請婚姻綠卡的人。
根據紀小姐說明自己的案件背景,她是在唸博士班時遇到她現在的老公,當時她老公和前妻已經提了離婚,但是法律程序還沒有跑完,加上紀小姐曾經改過名字,她不僅將姓氏改掉,並且曾在還是持學生簽證(F-1)時,將整個名字都改過,以英文名字取代原有的中文名字成為本名。此外,紀小姐和老公結婚時,兩人都還是學生,雖然老公有工作也有3年以上的報稅紀錄,但是收入還是不足夠成立家庭,加上紀小姐因為唸博士班比較晚畢業,這期間她老公找到了其他州的工作,因此遠距離了半年以上,兩人也並未擁有小孩。
沒必要的資訊不需要多給
紀小姐的案件其實很困難,但她婚姻綠卡的申請最終獲得批准,因此紀小姐希望能通過簡單說明她自己當時是如何處理她的申請給更多人參考。以下為紀小姐的自述:「其實,美國移民局(USCIS)的人根本不會去理會你們的交往過程有多麼複雜,因為他們基本上不會去問,以我的例子,當時他們只有問我老公離婚的日期和他前妻的名字。所以基本上移民局只會有你遞交出去的那個資料,如果你不提到你之前交過多少對象,他們是不會知道的,所以提醒大家,沒有必要的資訊不需要多給,而且他們也只在乎結婚的日期是在我老公和前妻離婚之後,有依照法律程序走,其他的問題都沒有問太多。」
有關改名字的問題,紀小姐說明,「我結婚時用結婚證書改了姓,去美國法院改了名,於是拿著兩份證明去改社會安全卡(SSN)跟駕照上的舊名字。但是,我的學生簽證上,名字還是跟著護照走,需要有資料頁證明才能正式改名,所以當時這件事糾纏了一年以上,直到我拿到結婚證書跟法院的證明後重辦了護照,才能算完全正名。所以其實不需要等到拿到公民,只要所有程序的資料都保留和遞交出去就可以了。但以過來人的身分說,我強烈建議直接改護照。」
婚姻綠卡其實可以自己處理
另外,有關收入不足的問題,紀小姐表示,因為當時老公有一年的收入是不夠的,所以在申請綠卡時,有收到提交補充材料(RFE)的要求,她說,「我們後來是用聯名帳戶(Joint Account)的存款證明,需要繳交上一年的存款證明,表示我們有差額三倍以上的存款一年以上才行,幸好我們有聯名帳戶至少一年,不然可能就需要找我婆婆擔保了。」
由於紀小姐在婚後因為老公工作的關係,兩人有遠距離半年以上的紀錄,為此,紀小姐說,「我們在兩個州都有租約證明,即使遠距離,都還是把雙方的名字都放到租約裡,而且我們當時是分別住在東岸和西岸兩個不同州,但是由於兩人都有將對方名字放到租約上,移民局的人也沒有多問了。」
為了申請婚姻綠卡,紀小姐和老公兩人準備了很多很多的資料,從照片、租約證明、共同聯名帳戶、共同擁有車、共同保險等,但最後面試時,面試官沒有特別多問,紀小姐和老公擔心,本來還想自己另外補交資料,但移民局最後也沒有收取。不過,紀小姐提醒,「寧願過度準備也不要沒有準備,婚姻綠卡是其實可以自己處理的,最好要把英文練好,將資料準備好,只要是真結婚,也沒有犯罪紀錄其實移民局都不大會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