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多家中餐館日前陸續收到一名華裔殘疾人士的訴狀及律師信,藉聯邦法規與當地法規的衝突,以其商鋪不便殘障人士通行指其歧視,並以訴諸法庭將賠上萬罰金做威脅,索要千元和解費及律師費,時限30天。儘管商戶們均表示此人從未來過該店,但仍因現實法規的束縛而深陷困境。華埠商業改進區執行總裁陳作舟表示,經調查,同類被告商戶再增75家畫廊,而受損中餐館分布亦已蔓延至下東城以及布碌崙等地。
根據司法部所供資料顯示,「美國殘疾人法案」定義所有向公眾提供商品及服務的企業均為「公共設施」(public accommodations),包括商店、餐館、酒吧、劇院、酒店、學校以及購物廣場等共計12種分類。該法案要求,為確保殘障人士的順利通行,所有公共設施均需對其設施內的建築障礙進行移除。
殘疾人法案最初於1991年頒布,後於2010年頒布修正版。在重建和移除障礙方面,若該建築建於過去20年,或在此期間進行過改動,且已符合1991版本法案要求,則無需按照2010年版本進行改動。若打算對已符合1991年版本法案的建築進行重建或改動,則須遵循2010年最新版本進行。此外,當移除工作「易於達成」時,自2012年3月15日起,所有障礙的移除工作均須按照2010年版本進行。
這些「易於達成的障礙移除措施」即包括在入口設置助行坡道、擴建大門等。法案亦指出,當沒有足夠的空間安裝符合要求的坡道時,允許坡道略作陡峭,但不得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而在存在已逾百年的華埠,建築古老道路狹窄,無論是重建或改動,均存在極大困難。對於不少商鋪而言,增設固定坡道或將佔道人行道及車道,違反紐約相關法規,或需大幅度增加坡度,安全隱患不言而喻。
儘管如此,店家們也想出了包括張貼帶有電話號碼的求助告示,以及在門口安裝方便殘疾人按響的呼叫鈴,手動安放和收起坡道等辦法。但在聯邦法與本地法衝突而無法同時執行的情況下,這些努力仍顯得有「虛」可入,有「機」可乘。
武昌好味道老闆王曉東表示:「1000元並不算多,但付了這筆錢心裡就很不平。如果繼續打官司,只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我們只是小本經營,到最後可能就只能關門了。」但他同時表示會繼續抗爭,不會放棄:「即使打官司需要更多的錢,我也願意付這筆而不是那1000元,只要是對整個社區有益。」希望「社區華人能團結起來,徹底根除這種惡行。」同為受損商戶的富賓樓(Dim Sum Go Go)老闆肯(Ken)呼籲民選官員切實為民出力,表示目前亟需的不是普及有關法規也不是承諾修改法案,而是「有人能帶著我們走,或者告訴我們下一步該怎麼走。」
華人息事寧人助長惡行
黃與黃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曉夫表示,此類案件在華社實屬常見,華人以息事寧人的慣有態度常助長了這一惡行,令其吃虧。另一原因則是由於商戶在租賃店鋪時未與房東做好責任劃分所致。他表示「通常需要法庭的介入」,建議尋找有經驗的可靠律師進行抗訴。
陳作舟說,僅在22日當天,就收到另外3、4家餐館的求助電話,且據調查,還有共計75家畫廊同時被訴。他提醒受損商戶在與對方協商時,切記絕不簽署保密協議,且務必簽署和解后不得反悔再提告的協議;呼籲民眾積極向國會議員維樂貴絲致電反饋,使民選官員足夠重視。同時他透露,正在準備律師清單,以便民眾區分和選擇合適的律師。此外,任何遭遇同樣狀況或有協助信息可提供的民眾可直接致電1(212)346-9288與商改區聯繫。據悉,受損商戶將於下周四在亞洲人平等會與該會律師舉行會議,就現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