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布碌崙八大道有兩名婦女在行乞,她們懷中抱著幼兒,奇怪的是,孩子在這個遍佈汽車尾氣和喧鬧聲音的街頭不哭也不鬧,令人詫異。紐約親子互助會會長黃妮可說,她的許多成員暗中觀察許久,發現小孩一動不動1~2個小時,疑遭餵服安眠藥。


惻隱之心下,親子互助會的成員多次試圖接近她們,詢問她們是否需要幫助,可以給她們提供庇護所的地址資料,別讓孩子在這麼冷的天氣下住在街道上,但行乞婦女拒絕去庇護所。

行乞照片在微信群中傳開後,最終有人認出兩名婦人,原來她們不是無家可歸者。一名在皇后區上班的人說,「這人住在我現在上班的那個地方,經常把討來的一疊一元一元的錢拿過來跟我們換整錢。」還有人說,在八大道曾看到乞討婦女的手機,竟然還是很貴的iphone X手機!
還有人說,她們有時在唐人街,有時在皇后區,最近經常在八大道,都是在華人地區。
「對這些嬰幼兒來說,每天在街頭的惡劣環境下被用作乞討的工具,難道不是虐待兒童嗎?」黃妮可說,她從去年夏天就見到這兩名婦女,現在兩人在酷寒的冬天,仍然帶孩子行乞,把孩子置於危險境地也不顧,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黃妮可說,每次報警後,警察來問兩句,卻沒有下文了,這讓她很困惑:「在紐約,帶孩子乞討不是屬於犯罪行為嗎?」
警方難執法
分管布碌崙八大道的市警72分局和66分局每月在布碌崙華人協會召開警民會,上週三(23日)曾有民眾提出這個問題,72分局局長甘沙樂(Emanuel Gonzalez)當時回答說,乞討行為本身並不違法,無論是否攜帶孩子,一般只有在兩種情況下,警察才可以執法:
但遺憾的是,要證明這些往往很不容易。
擔心政治不正確 政府束手無策
其實紐約州已經有現成的法律,規定「利用16歲以下的孩子作為乞討或者推銷手段」是為犯罪,但是警察局一直沒有真正執行。其中原因複雜。
早在2014年,紐約市就有一份叫I-Team的調查報告,就此類攜帶嬰幼兒乞討的行為有過一次集中曝光,輿論和民眾也開始向政府施加壓力。紐約市長白思豪認同這「對兒童不公平」,他也答應會推動跨部門的兒童保護組織和紐約警方來攜手處理這件事。
兩年後的2016年5月25日,共和黨控制的紐約州參議院通過法案,該法案規定,任何人利用嬰幼兒乞討現金,即犯下「危害兒童輕罪」。但這在民主黨的議會中則通不過,包括白思豪在內的民主黨人拒絕支持這項立法。
但多年過去了,政府一直束手無策。根據NBC 4臺的報導,2015年9月因紐約無家可歸危機嚴重而辭職的前副市長Lilliam Barrios Paoli說,在處理婦女攜幼兒行乞這個問題上,「政府內部擔心將這些移民婦女定為犯罪,在政治上是不正確的」。
2017年,市長白思豪告訴I-Team調查團隊說,他手下的紐約市兒童事務辦公室(Children’s Cabinet)無法找到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只能「逐案」解決。雖然他的立場不支持給「婦女攜幼兒行乞」定罪,但他表示,他希望將一般的乞討行為(不帶兒童)定為非法,因為這使紐約市無家可歸的危機顯得更加惡化。
兒童服務局新計劃
去年有幾個個案中,兒童服務局(ACS)發現了行乞婦女疏忽兒童的證據,於是把孩子帶走,找代養家庭來養。
到了2018年12月,兒童服務局局長David Hansell提出一項計劃,加快對紐約州兒童虐待熱線的反應速度。因為局長說他經過一年的分析後發現,民眾2017年提交的45個熱線電話案例中,有40宗ACS工作人員找不到乞討婦女。
新的ACS計劃還讓民眾發送照片,如果案件工作者找不到,他們會讓紐約警察局幫助他們,還通知無家可歸者服務部的外聯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