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岁的华裔男子在5月下旬和同事外出游玩划独木舟时,不幸船翻落水溺毙。在其老父亲承受无比悲痛时,也想拥有儿子的一半骨灰以寄托哀思,并希望用儿子的部分遗产成立共同基金,用于孙辈长大以及未来读大学所用,但这些要求均没得到儿媳妇的同意。
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的叶先生16日前来美国亚总会做法律咨询。据他讲述,39岁的大儿子在今年5月25日与同事一起前往新泽西与宾州交界的德拉瓦水溢口(Delaware Water Gap)游玩划独木舟时,不幸船翻落入水中,当时他的同事被救起,但儿子却下落不明。
一直到了6月2日,一名渔民在距离叶先生大儿子落水地方6英里远的水域捞起了一具尸体,后经验尸官的DNA比对,确定这具已在水中浸泡多日而变得面目全非的死者就是叶先生的大儿子。
溺水而死的大儿子的身后事很快在新泽西的一个小镇办理完毕,其尸体也被火化。随后叶先生要求殡仪馆提供两份死亡证明,一份给儿媳,一份给自己,并要求将儿子的骨灰也分成两份,他和儿媳各一半。如此,他可用中国人的传统方式安葬儿子的另一半骨灰,以让死于非命的儿子得到安息。
据叶先生说,当时儿媳答应了他的要求。谁知次日他前往殡仪馆领取儿子的骨灰时,却被告知其儿媳已拿走了全部骨灰,他无法拿到另一半,这令叶先生十分痛心。
另外,还让叶先生担忧的是两个孙子尚年幼,而儿子生前留下不少遗产,这包括一份百万元的人寿保险和年薪、存款以及房产等,叶先生希望能用儿子的部分遗产成立一个共同基金,用于孙子今后的生活以及未来上大学等开支,但此要求同样没被儿媳妇接受。叶先生询问是否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其要求。
对此,黎保利律师楼案件经理表示,依据美国法律,死亡证明可开具多份,叶先生直接向殡仪馆索要即可。但死者的骨灰属于遗产,其配偶依法为该遗产第一接受人,在配偶不接受时顺位继承人为儿女,儿女不接受时才轮到做父母的叶先生,因此他无权强制要求儿媳妇交出儿子的一半骨灰。
针对其儿子留下的遗产,经理表示,人寿保险上所列的受益人是谁则由谁领取,其他遗产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且婚后两人有共同财产,那么房产自动归配偶所有。
其他遗产,如存款、股票等,其中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则由配偶和两人的子女共同分配。
而叶先生想成立基金的想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这件事无法由他决定,而应由孩子的母亲来考量和制定计划。
侨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