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轄區市警109分局交通罰單數量之多,在全市「名列前茅」。一名華人駕駛指出,日前因未遵守停車標誌(Stop Sign),被連開五張罰單,要被扣10分與繳上千元罰款,尤其用手機提供電子版汽車保險、車牌太髒也被開單,根本毫無道理,質疑警察看準新移民英語不好亂開單。


車主徐先生11日指出,上月28日凌晨3時到白石鎮、長島等地送報,早晨約6時45分回到法拉盛,經過156街與布斯紀念大道(Booth Memorial Ave.)交口時,遭警車攔下。由於英語不好,他只知警察說在停車標誌未停,要開罰單。「我也沒爭執,警察就繞著車子看一圈後,向我要保險,但我出示手機上的保險單,他根本沒耐心看,馬上就開了五張罰單。」


罰單包括未遵守交通標誌、危險駕駛、沒打方向燈、沒提供汽車保險、車牌被遮擋等。徐先生表示,紐約州汽車監理廳(DMV)在2015年修改第32章法規,允許駕駛者用電子產品出示電子版汽車保險單,他當時就有用手機出示,是警察自己不願看。再者,每天要開三個多小時從法拉盛與長島來回跑,「車牌髒了理所當然,怎麼成了被遮擋?警察就是欺負我英文不好,亂開罰單」。


鴻運交通罰單中心人員張志躍指出,危險駕駛要扣五分加138元罰款,沒遵守交通標誌是扣三分加138元,沒打方向燈是扣兩分加138元,沒提供保險與車牌被遮擋罰98元,總計徐先生要被扣10分與罰610元。此外,被扣六分就要繳駕駛責任附加費300元,而每加一分就多75元,徐先生連罰單總共要繳1210元。此外,保險費也會上漲,並至少持續39個月。


「交通法規是要求駕駛在停車標誌前完全停止至少三秒鐘,但很少駕駛會做到。」張志躍說,最近警察交通執法愈來愈嚴,罰單也更難打掉,華人須小心駕駛,改變開車習慣,碰到警察開單也不要爭執。至於徐先生的情況,他指出只能盡可能爭取減少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