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此事,本報記者採訪了皇佳商業銀行的顧問李金標。李金標表示,視頻中說銀行監守自盜的華人女士,並沒有銀行保險箱的帳戶,也沒有權限進入保險室。該保險箱在她母親名下,她的母親只授權她的妹妹進入保險室。不知該女士從何處得到鑰匙,要求進入保險室,銀行因為沒有她的註冊信息,不讓她進入,因此她向警方報警。在警方得知並沒有財物丟失後,就離開了銀行。
此外,李金標還說:「皇佳商業銀行的經理,沒有權力擁有第二把鑰匙,只有經授權的客戶本人才有開保險箱的第二把鑰匙。而且該女士不是當事人,也無權進入保險箱。她發表的銀行監守自盜的言論,可以說是誹謗。銀行律師將對她提出訴訟。」
目前,該女士的母親——銀行帳戶的所有者,以及她的妹妹(母親授權可以進入保險室),尚未發表有關此事的任何聲明。
在紐約,幾乎每年都有華人說存在銀行保險箱中的財物丟失了。本報記者為此採訪了法拉盛的訴訟律師朱偉律師。
朱偉律師說:「在銀行存儲東西的箱子,是保管箱(deposit box),不是保險箱(safe box)。很多人誤以為銀行會對箱子中存的物品負責任,但其實不是。根據和銀行簽訂的協議,若保管箱中的東西丟失,銀行不負有任何責任。」
他還解釋說:「但如果在同一個銀行頻繁發生保管箱內東西丟失的事件,銀行也需採取補救措施,改善監管系統;如果是銀行人員監守自盜,以前發生過此類事件,經證實後,該員工將承擔法律責任,銀行也不會負有責任。員工犯罪,可以說是銀行用人不當、監管不當,但東西被盜了,不能告銀行,一般律師也不會接此類案件,因為取證非常難,因為存的東西沒有登記,無法證明丟了東西,或丟失的價值是多少。」
「如果在同一銀行每個月、每年都發生保管箱中東西被盜,銀行還不採取措施,也許可以告銀行,但向銀行提出訴訟,程序非常複雜。」
皇佳商業銀行的顧問李金標也指出:「銀行保管箱一般只存重要文件,如護照、房地產等文件,不是用於存錢或珠寶。在保管箱存現金,有逃稅的嫌疑。只有在保管箱本身被破壞的情況下,銀行才會對損失的物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