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布碌崙地區檢察官岡薩雷斯(Eric Gonzalez)、法律援助處(The Legal Aid Society)及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律師事務所25日於富利廣場宣布,他們已向紐約聯邦南區法庭提交針對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訴狀,質疑該機構在沒有獲得司法令或法院下達的命令的情況下,在紐約州法院大樓內或周圍進行民事移民逮捕的合法性。
詹樂霞與岡薩雷斯共同提出的第一項訴訟稱,ICE在法院及周圍實施逮捕,妨礙了司法工作,對公共安全產生了不利影響。該訴訟旨在阻止聯邦ICE特工過去2年在州法院及其周圍不斷實施的民事移民逮捕模式,認為該項行為對州法院的運作造成了重大破壞。訴訟稱,ICE通過將目擊者和受害者作為逮捕目標,阻止了非公民和移民通過州或當地執法部門的幫助在法庭上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導致他們放棄了有效的起訴或不進行起訴,削弱了社區的安全。
法律援助處和Clearly Gottlieb則提起第二項訴訟,該訴訟以個體原告的名義尋求對ICE法庭執法行動的永久性禁令。訴訟原告方為非公民家庭暴力倖存者,他們因申請保護令而需要上庭,但同時又害怕在法庭遭到ICE逮捕的風險。其他原告包括Make the Road New York、城市司法中心、紐約移民聯盟等移民團體。
詹樂霞表示,紐約州司法及公共安全部門在州內起到了最為重要的作用,ICE的做法與以往的政策相比是具有災難性的「危險突破」,她表示將努力迫使ICE結束目前的做法。岡薩雷斯指出,在過去兩年中,許多移民受害者及目擊者拒絕站出來協助他的辦公室來消除或減少嚴重的刑事案件,「ICE拒絕將法院視作敏感的地點,經常擾亂法院的運作,給移民社區帶來寒蟬效應,侵蝕了公共安全。該政策不僅受到誤導,還超出了他們的合法權限,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現在要求司法機構制止它。」
在訴訟中,詹樂霞及岡薩雷斯稱,自2018年開始實施的「ICE法庭民事逮捕令」在以下方面違反了「行政訴訟法」和美國憲法,比如「ICE法庭民事逮捕令」超出了國會授權,違反了「行政訴訟法」,因為它違反了百年曆史的普通法特權,該特權禁止在法院及附近進行民事逮捕。此外,起訴書指出,「ICE法庭民事逮捕令」任意且無常,沒有考慮對國家司法程序造成的嚴重損害,侵犯了各州主權。法律援助處及Cleary Gottlieb律所則在起訴書中指出,民眾在出庭時享有免於民事逮捕的紐約普通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