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檢方提供的王玉林被槍殺後的現場照片。


1997年於華埠公寓槍殺長樂同鄉王玉林的男子劉金樂(Jinle Liu,音譯)在加拿大逃亡逾20年,直至去年才被引渡回紐約受審,陪審團於6月裁定他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三級非法持有武器罪罪名成立。審理此案的法官歐巴斯(Hon. Michael Obus,音譯)昨(15日)宣布,判處劉金樂5至10年不定期刑(indeterminate sentence),刑滿釋放後將被遞解回中國。

1997年8月28日,借住在華埠果園街14號的朋友家的劉金樂在公寓內開槍將王玉林打死,隨後輾轉多個州並於2002年逃至加拿大。在審理此案時,檢辯雙方向陪審團給出了截然不同的兩個版本的案情。檢方稱,王玉林是因為想要幫助被劉金樂性侵的朋友陳群,而在趕到劉金樂所在公寓後與其發生衝突而被槍殺。辯方律師拉巴(Mahmoud Rabah,音譯)則表示,劉金樂並未性侵陳群,而是下床時不慎踩到下舖的陳群,被隨後趕來的王玉林武力威脅而不得不拔槍自衛。陪審團最後裁定劉金樂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三級非法持有武器罪成立,二級謀殺罪和二級襲擊罪不成立。
王玉林的十餘位同鄉及朋友、劉金樂的兒子女兒孫子及孫女昨日均現身法庭。在法官宣布量刑前,檢辯雙方對量刑分別發表意見。檢方認為,應當判處劉金樂7年半至15年的最高刑期。
她指出,劉金樂此前就通過偷渡非法進入美國境內,隨後又偽造證明非法購槍並開槍打死他人,在逃至加拿大後過上了自由的生活,因此不應對其姑息。

 
劉金樂哽咽道歉

 
辯方律師則建議判處劉金樂2年3個月至4年半的最低刑期。辯方指出,劉金樂自開槍後就一直過著惶恐不安的日子,這已是對他的懲罰。在他服刑後,又將被遞解回已離開二十多年的中國,「那裡早已物是人非,將他遞解回國也是對他的懲罰,這種懲罰不會結束。」他表示,劉金樂開槍是迫於自衛,此前與此後都沒有其他犯罪記錄,加上57歲的劉金樂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劉金樂也隨後哽咽著發言,他多次向法官表示,「我很抱歉,我知道錯了。」他說,「這二十多年我一直沒有開心過,遇到開心的事情我就會想到當時發生的槍案。」他表示,自己開槍後選擇逃亡是擔心年幼的孩子無人照料,「如果我去自首,全家都要完蛋。如果我懂英語,知道自己不是公民不能買槍,我是不會去買的。」
歐巴斯在綜合考慮劉金樂的犯罪情節、身體狀況、犯罪記錄等因素後,決定判處其5至10年監禁,刑滿釋放後將被遞解回中國。該判決下達後,劉金樂被法警押往監獄,離場前回頭向家人告別,在場的劉金樂的家人失聲痛哭。
王玉林的鄉親及朋友對於該判決表示並不滿意,認為量刑太輕。劉金樂的律師則表示對該判決感到失望,計劃將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