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23日上午,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在家中自縊死亡。
張陽(圖片來源:新華社資料圖)
據新華社報導,8月28日,經黨中央批准,中央軍委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進行組織談話,調查核實其涉郭伯雄、徐才厚等案問題線索。經調查核實,張陽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接受組織談話期間,張陽一直在家中居住。
針對張陽自殺一事,中國軍網28日評論稱,張陽畏罪自殺!這個曾經位高權重的上將,以這種可恥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軍隊是拿槍桿子的,絶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對張陽進行組織談話,調查核實他的涉案問題,這是全面徹底肅清郭伯雄、徐才厚流毒影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傳統“死者為大”,外界會認為人死就能“不了了之”。那麼,涉嫌貪腐的官員,在聽聞紀委要調查、在紀委調查過程中“自殺”,或者在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法院判決前死亡,真能“一了百了”嗎?
據大陸微信公衆號“察時局”援引專業人士的解讀稱,在紀委調查前或在紀委調查中,涉貪官員“死亡”,並不會停止調查和問責。即便當事人死亡,黨組織仍然可以調查,無需撤案,仍然可以對其作出紀律處分,當事人死亡並不必然導致其免於追究黨紀責任。實踐中,也存在當事人死亡后被追究黨紀責任的。
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后中央紀委決定並報經中央批准,開除宋平順黨籍。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 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並且,專家稱,確認違紀所得的涉案款物、經濟利益,應該予以收繳或者退賠。暫扣款物需按程序拍賣或其他方式處理后上繳國庫。款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劵、房産、金銀珠寶、文物古玩、字画、傢具、電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
附張陽簡歷:
1991年10月入國防大學基本系指揮員培訓班學習。
1996年12月畢業於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 。
1996—2000年,陸軍第163師政治委員。
2000—2002年,陸軍第42集團軍政治部主任。
2002—2004年12月,陸軍第42集團軍政治委員。
2004年12月—2007年9月,廣州軍區政治部主任、軍區黨委常委。
2007年9月—2012年10月,廣州軍區政治委員、軍區黨委書記。
2012年10月—2012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 。
2012年11月—2013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 。
2013年3月—2016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
2016年1月—2017年8月,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