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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案移送检方意味着什么?
[ 编辑:usahrsh | 时间:2018-09-22 07:53:11 ]

当地时间9月20日,据彭博社消息称,美国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已经将刘强东涉嫌性侵案的调查移交给了检方。



(图源:twitter)

亨内平县检察官Mike Freeman称,警方已经完成了对刘强东性侵指控的初步调查,现在检方将决定是否起诉,但是做这个决定的时间没有最后期限。

同时,CBS也有消息称,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完成了对刘的性侵初步调查,并且已正式递送检方,检方开始审核所有证据,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将刘强东案移交检方的消息发出后,受此影响,不仅京东股票上涨了1.1%,此举在各界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其中,微博网友@污萌文摘SY (以下简称SY)分析称:

根据美国Department of Justice 和FBI 2009到2015年的一些数据,每1000起强奸案中只有310起会报警。在这310起中,只有57起会导致逮捕,只有11起会被推荐到检方。

在这11起中,许多嫌疑人会接受plea bargain(认罪,但是接受一个罪名的降级,比如重罪改为轻罪)。11起里有7起会被定重罪(Felony Conviction),7起里面有6起会进监狱。

换句话说,被refer到检方这件事已经说明刘先生现在已经在法律程序中击败了美国99%的其他强奸犯。


(图源:微博)

就网友SY的分析来看,似乎本案起诉有望,尽管这不是京东和刘强东都愿意接受的结局。

日报君就此分析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曾担任明尼苏达州检察官助理的知乎@王瑞恩。

王老师表示,虽然案件移交检方似乎是一个积极的走向,只要检方没有明确表示不会起诉,那么就还有希望立案。


但是考虑到美国法律区别于中国法律,在刑事诉讼中更注重通过证人证词为陪审员讲清楚事件经过。

况且,这类犯罪没有起诉期限,决定起诉的时间需要检方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觉得条件成熟了才可以起诉。

亨内平县检察官Mike Freeman称已经收到警方提交的完整报告,正在评估是否起诉,至于何时做出起诉决定并无时间限制。


为什么检察官会说“没有时间限制”呢?

根据明尼苏达州刑事诉讼程序(Minnesota Rule of Criminal Procedure)628.26(F)条,有一类犯罪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也就是说检方可以在事发后的任何时间提起公诉。

这类犯罪是:已经收集了DNA证据,且该证据得以妥善保存的一级性侵案件。对于其他受害者为成年人的一级性侵案件,起诉期限为9年。

检察官说出这句话,很可能表明检方已经掌握了相关DNA材料,确信提起刑事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但上面也说到,即便很多中国人更相信“铁证如山”,但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是需要人证物证俱全,才能支撑起整个诉讼过程。

也就是说,即便检方掌握了像DNA这种对本案有直接指向性的证据,也仍需要有证人提供证词。因为DNA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性行为,无法证明一方有没有对另一方进行强迫。

所以,本案最终能否成功起诉,或许还是要依靠关键的人证。但这一点似乎很难。


那么,类似的案件背后,中国的检察官和美国的检察官有何不同呢?知乎@王瑞恩 对此也做过一些详细的解答。



美国检察官分为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两类,处理的案件类型有所区别。

美国的刑事案件有的归联邦管辖,有的归各州管辖。例如,银行抢劫,绑架,劫机,邮件或电信诈骗等犯罪多由联邦管。这并不是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加以区分的,而是看犯罪行为是否设计多个州,是否侵害了联邦利益。

比如说,银行抢劫一般归联邦管,是因为大部分银行都由联邦政府提供担保,如果因为抢劫收到了损失,那么受侵害的是联邦;再比如,邮件或电信诈骗利用的是联邦通讯系统,劫机犯罪危害了各州之间的旅行,他们侵害的都是联邦利益。


类似地,一些从立法角度由各州刑法加以约束的行为,如果波及了多个州,也可能会触发联邦的管辖权。例如,性侵案件一般归各州管辖,但如果有人将受害者带上自己的私人飞机,从明尼苏达飞到纽约,一路上持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因为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州,那就需要联邦检察官出手了。

在美国,联邦检察官和各州检察官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联邦检察长指挥不动各州自己的检察长。(虽然薪资和社会地位可能有所区别)。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最高检在层级上对各省检察院具有直接领导关系。


美国检察官本质是“代表政府的律师”,而中国的检察官属于司法系统。

美国的检察权其实是一种行政权,而在中国,检察权独立于行政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同属司法权。

这一点,从美国检察官的名称也可以提现。美国联邦检察官被称为U.S. Attorney,“美国的律师”,各州检察官被称为XX County Attorney,“某某郡的律师”。他们的职能,本质上是代表联邦或者地区政府从事法律工作。


大家从新闻上看到关于美国检察官的报道,多是出现于刑事案件,其实检察官也代表政府参与其他类型的诉讼。假如明尼苏达州汉宁平郡因为疏于维护法庭前的人行道,导致居民掉坑里摔断了腿,被居民起诉了,那么就要由“Hennepin County Attorney” 作为政府的法律代表出庭应诉。

比较大的郡,Attorney‘s Office ,也就是一般人们所理解的“检察院”普遍会设有专门处理民事案件的部门,部门雇员可能很少处理刑事案件。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检察院职能就更加纯粹了,基本上完全负责公诉业务,检察官并不是政府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


美国检察官的裁量权相当大。

在美国,刑事案件是否起诉,按照什么罪名起诉,要不要撤诉,要不要和被告人讨价还价达成认罪协议,这都是检察官可以自主拍板的事情。

拍板拍错了怎么办?没关系,有种东西叫做“检察豁免权”(Prosecutorial Immunity)。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在1976年Imbler v. Pachtman, 424 U.S. 409案中的判决,检察官即使滥用了自由裁量权,也不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本案中,一名姓Imbler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经过庭审,被判谋杀罪名成立,而后来新发现的证据为其平反。重获自由的Imbler起诉检察官Pachtman,称其滥用职权,要求就错误定罪一事获得民事赔偿,而法院最终以检察官享有豁免权,免于民事诉讼为由,直接驳回了原告起诉。

相比之下,我国的犯罪受害者如果在检察院吃了闭门羹,还可以寻求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204条具体规定了自诉案件的类型。

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越过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强东案,从事件被踢爆到连续几天占据世界各家媒体头条,至今仍吸引着大家的注目。

在SY的分析中,有网友注意到“每1000起强奸案中只有310起会报警”,那另外的690起呢?

本案发展至今,对受害人的揣测和谣言层出不穷,无辜的女性被卷进事件中心,遭受着群嘲。

有时候,正是因为舆论对性侵事件中的受害者们太不公平,才导致了超过一半的受害者选择了沉默。

循环往复,便越来越少有人敢站出来诉说自己的遭遇,指控施暴者。

本案至今尚为落槌,但我们希望,无论案件往哪个方向发展,我们都应该对受害者保有一分尊重和呵护。

别去伤害他们,因为他们不该再承受更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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