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一群共和黨議員向史坦頓島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阻止該政策生效,認為紐約州的憲法明確規定,投票權只保留給美國公民,而不是外國公民。
週一(6月27日),史坦頓島最高法院法官羅爾齊奧(Ralph Rorzio)裁決,紐約市試圖將投票權利擴展到非公民,違反了紐約州憲法。他同時發布一項永久禁令,禁止紐約市選舉委員會允許非公民居民登記投票。
羅爾齊奧在長達13頁的裁決中寫道,「紐約州憲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年齡和居住要求的公民才有權在選舉中登記和投票。」「紐約市沒有法定能力頒布不一致的法律,允許非公民投票,並超越《紐約州憲法》賦予的權力。」
他補充說:「儘管投票是一項許多公民認為理所當然的權利,但紐約市不能『取消』憲法規定的限制。」
法官還確認了原告提出的論點,即《非公民投票法》將稀釋美國公民的選票,全面改變選舉格局。通過大規模改變選民的構成,從而迫使候選人改變他們競選公職的方式,對候選人未來勝選的可能性產生重大影響。這也將導致政黨調整策略,以及改變資源分配。
各方回應 憲法豈能說改就改
紐約州保守黨主席卡薩爾(Gerard Kassar)表示,法官的裁決阻礙了激進的紐約市議會,「這是對破壞我們國家的『覺醒』意識形態的理性勝利」。
紐約州共和黨主席朗格沃西(Nick Langworthy)表示,「紐約民主黨人一次次濫用權力,在踐踏公民權利的同時非法操縱系統。這就是為何共和黨人需要打破一黨專政並恢復政府中(兩黨)平衡和問責制。」
市府沒有立即表示是否會對週一的裁決提出上訴,紐約市議會女議長歐德思(Adrienne Adams)表示,「我們正在審查裁決並探索前進的選擇」。南美裔正義(Latino Justice)組織表示,他們計劃繼續向第二巡迴上訴庭提出上訴。
法拉盛選區市議員黃敏儀支持被告方上訴,她認為史坦頓島法官的裁定意味著,近100萬合法在紐約生活和工作的外國人「不應對當地政府如何影響他們及其家人發表意見」,「他們對孩子的教育方式或公園維護的方式沒有發言權」。
紐約同源會主席黃友興是質疑《非公民投票法》的原告之一,他稱讚該裁決對公民是好消息,「史坦頓島法官是憑憲法下決定,法律講平等,不管你什麼政黨。如果紐約人對州憲法不滿意,只有一條路,就是全民公投改憲法。」
他回應黃敏儀的置評說,生活居住在紐約的外國人對孩子的教育方式或公園維護的方式是有發言權的,「你有孩子在學校,不管你是不是公民,都可以發言,可以選學區委員、家長會。這是兩回事。」
他強調,市政選舉中「投票權其實是一項特權,而不僅僅是權利。公民就是一項特權。成為公民有什麼條件,憲法寫得很清楚。」
對被告方聲稱上訴一說,黃友興認為基本沒可能,因為「憲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沒有不明白的地方。」他說,激進派多年來不斷對公民投票權發起法律挑戰,法官意見已經寫了很多,「但憲法不是你說改就改,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