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華商郭文貴15日向康州橋港聯邦破產法院申請破產,申請書上明列所剩資產僅5到10萬元,負債1至5億元。
華爾街日報報導,他因擅自把債務糾紛中的遊艇移到對方無法聲索的地方,遭紐約法院罰款1.34億元後,才聲請破產。
郭文貴2014年來美國,申請難民。中國當局指控他賄賂、洗錢,他否認這些指控。
他向法院提出的最大一筆債務,是欠太平洋聯盟亞洲機會基金2.54億元。這個投資基金向他討債多年,迄今仍在纏訟;法庭文件顯示,法院已判定郭文貴須償還1.164億元給該基金,基金經理人也在設法找出他名下的資產,迫使他依法還錢。
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奧斯查傑(Barry R. Ostrager)上周裁決,他必須另外付1.34億元罰金,原因是他把自己的資產藏到迷宮般難釐清的公司法人及家人名下;又違反法院命令,把152呎遊艇Lady May號移到紐約州以外的地方。
郭文貴的律師和太平洋聯盟基金,都未立即回覆媒體有關詢問。
郭文貴搬到紐約後,和前總統川普的親信巴農(Steven Bannon)交好;今年初,保守陣營看好可能取代推特的新社媒平台Gettr執行長透露,和郭文貴有關的基金會投資了這個新平台。
奧斯查傑在裁決文中指出,郭文貴在社媒上炫耀生活奢豪,擁有豪宅、私人飛機和豪華遊艇Lady May,卻喊窮剩下10萬元,去年就已下令他不得將遊艇駛離紐約法院的管轄區,違令將處以每天50萬元的罰鍰。
裁決書指出,郭文貴卻刻意搭乘Lady May號遊艇四處出遊,不但南行到佛羅里達,還遠遊出國到巴哈馬;審理期間,該艇總共有268天不在法院管轄區,除按前裁決應罰2800萬元,並增加數倍處罰,加上該艇購入價格3800萬,總共處罰1.34億元。
太平洋聯盟基金另向郭文貴聲索他在紐約曼哈頓第五大道的一處豪華公寓,當初以7000萬元代價替他取得所有權的控股公司,於2020年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