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更新已於5月27日發布,更新立即生效。
更新的政策指南說,移民局如果發現申請人非法進行投票登記,則不符合良好道德品質的要求。
入籍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證明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質,這個規定的時間通常是在提交申請和宣誓之前。
1993年全國選民登記法(NVRA)指導各州為符合條件的選民提供投票機會。選民需要在州車輛管理局持駕照或ID進行投票的登記。在選舉期間,非法登記或謊稱自己是美國公民,這對在衡量他們的道德品質上有不利影響。
政策重點是:
——移民局不會懲罰無意中錯誤進行投票登記的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沒有在DMV或州福利申請部門中填寫或簽署選民登記(包括電子簽名),移民局不會認為申請人是非法登記投票;
——如果申請人沒有肯定地表明是美國公民,移民局不會認為申請人非法謊稱是美國公民。但如果申請人進行了選民登記,則有責任證明登記表沒有包含是否美國公民的問題,或者申請人在回答問題時並沒有表明自己是美國公民;
——申請人可能會被視為為了選民登記而錯誤地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這樣就可能會因非法行為而影響良好的道德品質要求,例如申請人故意對此問題撒謊,回答了「是」。更新的政策請瀏覽: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10527-VoterRegistr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