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CC3就找到畢華奮,請他介紹需要現金換支票的客戶。畢華奮自此之後介紹了多人,還幫其它公司將現金換成CC2診所的支票,這些支票後來存入了不同的銀行帳戶,總共非法轉帳逾100萬美元。
舉例說,2017年10月19日,畢華奮給CC3發送公司3和4的名字,次日開了7張、共計79,600美元的CC2公司支票,收款人分別填寫公司3和4。
2019年3月和4月,執法人員獲得三份司法授權的搜查令,搜查CC2在曼哈頓的公寓、倉庫和健身房更衣室,搜到25萬美元現金,相信是他非法參與換匯業務的所得。
執法人員隨後在2019年7月逮捕了畢華奮,過堂後,畢華奮獲得保釋,旅行受限制。今年8月,聯邦大陪審團以「陰謀無照經營換匯業務」正式起訴畢華奮。
早前也有新聞報導說,一位林姓福建人要購買房產,經朋友介紹,將10萬美元現金委託人換成支票,並支付了2500美元的手續費。不料兩日後銀行通知跳票,受騙男子再聯繫拿走現金的男子,對方已不回覆微信,林姓男子才知道自己被騙。
為何有人要用現金換支票?網上有相關帖子說,「好多人買房都這樣做,那是因為有的人沒報實稅,就找朋友寫支票之類的。你寫本票給他的話,這筆錢就是明面上的錢。正規報稅就可以,沒報稅的,那就是黑錢,幫著存什麼的,說嚴重了就是協助洗錢,被查起來隨時GG(玩兒完)。」
進一步的帖子這樣解釋:「美國所有正規的金融機構和大額銷售都對現金交易有嚴格的規定。銀行存錢或者信用卡還款超過1萬現金需要銀行上報IRS(國稅局),目的是防洗錢,你需要解釋現金哪來的、怎麼來的、交沒交稅,一些交易場所如房屋、汽車銷售,乾脆大額不收你現金只收支票,因為他們沒有精力去上報,這就是為什麼你朋友買房問你要支票而不要現金。所以大量不明現金不能傻傻地就去銀行存。」
至於買房傳說:有人用行李箱裝滿現金,拉到律師事務所裡做closing(過戶結算)。網上的帖子是這樣解釋的,「現金買房不是指真的提著錢去買,而是錢要全部在銀行,一次性付清房款,沒有貸款。」「all cash的意思是全部付清沒貸款,但還得走銀行,因為他需要錢來路明確。哪個有收全部現金的,那肯定這個經紀人有門道洗錢。」
也有在銀行工作的人士在帖下匿名留言說:「奉勸樓主不要大額存現金,1萬以上,不是不管你,是沒到時候,我們銀行不知道關了多少帳戶,就因為客人沒有正當理由證明錢的來源,洗錢對於銀行來說是監管最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