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报道,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通知提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日早些时候,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及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开消息显示,目前多地已发文响应,称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