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參議員劉醇逸和州眾議員布朗斯丁(Edward Braunstein)27日宣布,他們提出保護合作公寓(co-op)股東的法案在22日由州長胡楚簽字,正式成為法律。
劉醇逸和布朗斯丁介紹,「2019年穩定住房和租戶保護法」(HSTPA)通過後,為紐約州提供急需的租金改革。
但該立法比較寬泛,許多新的租金改革錯誤地把合作公寓納入法律,對合作公寓造成意外和沉重的影響。
於是他們起草了S5105C/A350C法案,賦予合作公寓股東自由決定所有權的手續費、信用和背景調查等方面的限制,而根據HSTPA,這些標準的限制由州法律預先決定。
「這項立法為合作公寓股東提供重要的保護,使其免受HSTPA的影響。」劉醇逸說,「通過實施這項新法律,我們允許紐約市的合作公寓股東自由獨立地管理自己,同時不削弱HSTPA對租戶的重要保護。」
布朗斯丁表示,HSTPA影響了合作公寓,給相關股東造成意想不到的後果。新立法承認合作公寓董事會和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獨特關係,並免除他們遵守這些規定,保護股東在其他業主未能履行其財務義務時不需要承擔責任。
州參議員史塔文斯基(Toby Ann Stavisky)指出,HSTPA有助於確保房東和租戶之間的公平關係,然而合作公寓及其股東有著不同的關係,新立法將確保合作公寓仍是中產階級負擔得起的住房選擇。
合作公寓及獨立產權公寓委員會聯合主席施瑞伯(Warren Schreiber)表示,對許多中等收入的家庭來說,合作公寓是可負擔住房的最後堡壘。從HSTPA的M部分(Part M)豁免合作公寓是保護他們的重要一步。
格倫奧克斯村(Glen Oaks Village)合作公寓主席弗里德希(Bob Friedrich)說:「謝天謝地,HSTPA最糟糕的部分已經被廢除,其中最繁重的規定可能是將保證金限制為一個月的租金,不利於經濟困難人搬進合作公寓,這項旨在幫助他們的規定反而傷害了他們。
隨著法律的新變化,個人可以提供第三方託管擔保,讓合作公寓相信他未來有支付能力。新立法有助於提高這些家庭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