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长签署7项投票法案 扩选举权
州长霍楚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的民主根植于比我们任何人,都更愿意为这个理念所奋斗的人的牺牲。”霍楚进一步表示,每个纽约人都应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声音,而她签署通过的立法会“使自治的理想更接近现实”。
7项法案分别为:
(1)法案(S.6735A/A.3250A)允许在选举日当年满18岁的登记选民,申请缺席或提前邮寄选票。
(2)法案(S.9837/A.1054)要求纽约州选举委员会提供国内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让申请邮寄选票或缺席选票的选民可使用该信封邮寄纸本形式的“修复”(cure)确认书;规定选民的选票修复确认书可以透过亲自、纸本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3)法案(S.5943/A.725)要求为选票上的候选人制定标准的排序方式。
(4)法案(S.8464/A.9409)要求纽约州选举法应符合联邦《选举计数改革法案》(Electoral Count Reform Act)的规定。
(5)法案(S.6130A/A.530A)允许多数纽约州律师也有担任投票站工作人员的资格。
(6)法案(S.9763/A.9991)规定村级选举如果要举行公投,则公投日期应该与11月普选(general election)同日。
(7) 法案(S.9687/A.10357)修改《纽约州约翰·刘易斯投票权法案》(John R. Lewis Voting Rights Act of New York)中有关公民权利单位或指定法院预先许可的行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