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碌崙檢察長甘沙樂等在保護非法移民訴訟上取得暫時的勝利,布碌崙的紐約東區聯邦法庭在歲末否決了聯邦當局要求推翻一項指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紐約州法庭逮捕非法移民違憲的訴訟。
布碌崙的紐約東區聯邦法庭法官雷克夫(Judge Jed Rakoff)在裁決中指出,類似的逮捕行動非法庭份內之事。即使和法庭有關,普通法(Common Law)反對法庭逮捕的特權也不適用於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有關訴訟於今年9月間,由甘沙樂、州檢察長詹樂霞,連同多個移民權益團體因特郎普上任後,ICE在法庭逮捕非法移民的人數劇增而提出,聯邦法庭是在聖誕前夕做出上述裁決。
州檢察長等9月間提出訴訟
甘沙樂指出,對聯邦法庭承認這項訴訟具理據可繼續進行感到欣慰。他說法庭逮捕的政策在移民社區之間引起寒蟬效應,令他們不敢和執法當局合作,危害了社會安寧。
本案法官是於上月聽取了原被告雙方在庭上提出的口頭爭論,法庭接受代表州政府的律師所指,即自2018年以來,在紐約州法庭發生的ICE逮捕個案增加了1700%。
根據移民辯護計劃(Immigrant Defense Project),在今年首10個月,在紐約州法庭內的逮捕個案有112宗,其中至少有69宗逮捕行動是於今年在紐約市的法庭內發生。
根據移民團體的資料,今年11月在ICE法庭逮捕行動中,布碌崙區佔最多有23宗,皇后區隨後有22宗,而曼哈頓則有12宗,布朗士10宗,史丹頓島則有兩宗,但ICE拒絕證實這些數字。
普通法禁止法庭逮捕行動
法官雷克夫在裁決書中指出,法庭無法在第三方(指ICE)在毫無忌憚下,在法庭當事人的案件進行,證人作證或當事人被載送時進行逮捕行動,嚴重影響法庭程序下正常操作。
法官也指出,在500年前,英格蘭法庭已制定了普通法特權,反對在法庭範圍內進行民事逮捕行動。這個普通法特權在美國成立時,已納入美國的法令內,包括聯邦和州法庭內,數個世紀以來一直完整無誤。
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對這項裁決表示稱許,她說:「法庭程序無法在ICE企圖逮法庭當事人、證人和受害者下操作,法庭的裁決將使我們有機會在法庭申訴,ICE的逮捕行動無疑是一項違法的行為,破壞了法庭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