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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女士银行存165次共131万 判入狱
[ 编辑:usahrsh | 时间:2019-12-17 08:23:48 ]




几年前英达在美拆分存钱案,想必很多人还记得。

近日,纽约又有一名女士因为现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银行而被定罪。



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表示,33岁的香奈特尔‧贾奈特(Chanetel Garnett)未依法申报多笔存款.

从2016年8月8日到2017年9月6日期间,在美国商业银行(Bank of America)于水牛城的多间分行,存款165次,总额达131万3270元。

她因把现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银行而被定罪12个月。

这位女士最高记录是一天跑了8次不同的BOA银行分别存款,就是为了试图避联邦对每次现金存款超过1万元的申报规定。



拆分存钱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

根据法律要求,当你存入银行的金额超过1万美元时,银行按规定须填写名为现金交易报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的表格。

所以为了避免银行柜台向上汇报,很多人将钱分为小额数值,比如几千块,分别存入银行,或者像这位女士似的,多跑几家银行。

最终达到企图逃税而隐暪高额现金的策略。

当年中国导演英达在康州,为掩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

他前后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11个月内,分50次存入六个账户共46万美元。





这些现金有的是同一天从不同的银行存入,有的是分几天在同一家银行存入。



每次金额都低于1万美元,他自以为这样的计划“天衣无缝”,可以顺利的绕过政府监控,以为能避开申报成功避税!



然而最终还是逃不过法眼,被联邦法官控告洗钱。

英达于当年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



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英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万美元现金(是46.4万美元存入金额的38%),以及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冻结部分资金和补交的税款合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

他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认罪。

自该事件后,很多人都注意到了这种拆分行为非常危险。

曾经有留学生表示,因为自己从国内回来经常带现金过来,作为学费生活费存入银行,结果引起银行的警觉。

最终自己面临很多不必要的证明。

根据美国联邦法令,频繁的大额存款且没有上报,会让银行认为洗钱之疑。所以存款或提款,若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向财政部提交“货币交易报告”。

事实上,这种作法属非法行为,被抓到会面临严重罚款和刑期。

即使你认为把5000元分成三天存入银行帐户可避人耳目,银行仍可能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



银行官员受过训练,可认出是否为拆分,如果认为迹象可疑就会提出SAR报告。这种报告不会控告你犯法,但会提出警讯。

如果针对你的这类报告很多,当局可能会调查你。



小餐厅业主以及便利店等以现金交易为主,很容易被冤枉成“拆分洗钱”。(Fotolia)

很多华人对国税局查拆分洗钱的信息,都存在误解:“以为每次不能略低于1万美元的现金存进银行”。

其实不是的,以一个小费可观的甲店为例,店主每周收入2,000~2,500美元现钞的小费。

那么一个月存进银行的现金就很可能超过9,000美元,但是又不会超出1万美元。

请注意,存进9,000美元不是犯法行为,但为了规避银行“上报”而这么做,那就是犯法。

换句话说,你赚的钱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税款,那么请不要嫌麻烦,遇到一万元以上就上报,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即可。

如果被查到,且经联邦检察官证明,你明白银行有“一万元上报”的规定,而刻意规避它。

即使是这种规避没有掩饰任何犯罪的企图,都可能重则被指控犯了联邦重罪,轻则也要跟国税局签署认罚协议。

一旦被冻结账户,会非常不方便。

所有生活开支都要重新开账户,然后罚款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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