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2日宣布,位於長島市的華人公司富源食品公司(Foo Yuan Food Products Co., Inc.)製售的食品因存在摻假及遭到污染的風險,紐約聯邦東區法院對其下發禁制令,該禁制令可以在公司採取防止消費者購買或使用摻假魚類及漁產品風險的補救措施前,永久禁止該公司準備、加工和分發其生產的食品。檢方稱,該公司東主為莊新雄(Hsing Hsung Chuang,音譯),秘書為莊蘇珊(Susan Chuang,音譯)。
於2018年8月20日,聯邦檢察官就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要求,向紐約聯邦東區法庭提交針對富源食品公司的訴訟。該訴訟稱富源食品公司在製造和冷藏旗下即食魚丸、炸魚餅和炸魚丸等產品的過程中,長期未能達到聯邦食藥局頒布的衛生要求,使食物中存在滋生肉毒桿菌和李斯特菌的風險。而此次紐約聯邦東區法院下發禁制令正是對該訴訟作出的回應。
該禁制令在被告未採取地方法院命令中規定的補救措施前,永久禁止被告準備、加工和分配食品。這些措施包括聘請一位獨立專家來支持補救工作,比如制定和實施李斯特菌檢測計劃。此外,被告的專家必須進行危害分析,並針對被告準備、加工或分發的每種魚類或漁業產品制定書面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計劃,以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危害。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於2014年、2016年以及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對富源食品公司進行了檢查。起訴書稱,每次檢查時,檢查員都發現了重大違規行為。比如,在最近的一次檢查中,檢查員發現該公司未能保持食品接觸源的清潔度,並且未能確保所有直接接觸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的人員材料符合衛生規範,以防止食品污染。
起訴書還指出,在2014年10月的檢查後,食品藥品管理局曾向富源及莊新雄下發一封警告信,告知他們違反了海鮮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及現行的良好生產規範中的規定,導致食品違法摻假。
檢方稱,被告違反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將摻假食品銷往全美各地,屬於跨州貿易。檢方還稱,富源食品公司在州際貿易中將食品的一種或多種成分裝運,在出售食品時再將成分摻入,從而令食品摻假,這進一步違反了有關規定。據紐約州商業註冊記錄,富源食品公司在1979年1月註冊成立,至今已有40年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