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市發生連串警察被市民潑水事件後,紐約州共和黨議員於31日公布一項新法案,把向警員潑水列為重罪,最高可判處4年監禁。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身為前紐約市警員的史丹頓島州議員雷利表示,必須在出現受傷之前叫停做法,「愈來愈多人向警察潑水,遲早會有人受傷出事。可能會有人潑汽油、鹼液或漂白劑。」
紐約市警務處日前宣布,將會對上月24日在皇后區兩名警員被潑水的事件進行調查。此外,當局目前也正調查分別發生於上月20日在布碌崙及21日發生在哈林的事件。
調查人員在上月20日的事件中,逮捕了潑水男子湯普森。他目前被控以刑事滋擾和妨礙公務的輕罪,以及導致警員隨身攝影機損壞的刑事惡作劇重罪。湯普森的代表律師蘭金指出,其當事人否認指控,並指他來自執法世家,當時只是跟警察開玩笑,「不幸的是,事件目前已經變得十分政治化」。
有關向警員潑水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並且引起了政界人士和當地警察對執法待遇的強烈抗議。
州眾議會議長希斯特(Carl Heastie)未有就擬議的《威脅警察法》(Menacing a Police Officer Act)發表評論,但州眾議會法典委員會主席布碌崙民主黨人倫托爾(Joseph Lentol)指出,他雖然支持警員但卻反對法案,「增設重罪指控並無助於修補目前的警民關係。」
紐約市警務處發言人表示,當局將會詳細審查有關措施,並指支持討論如何防止日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以發出明確訊息表明這些行為是不會被容忍。
警察工會主席林奇表示,工會堅定支持該法案,並認為警員應該有酌情權逮捕潑水人士,並對案件提出重罪指控。
至於反對法案的法律援助協會發聲明指出,該法案是浪費時間和精力,並且永遠也無法通過由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法律援助協會種族司法部門的律師奧倫登科早前指責,紐約市警務處對年輕人潑水反應過大,逮捕開玩笑潑水的年輕人,卻不處理證據確鑿的警員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