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芃(左起)、William Ng、黃敏儀向近百華人小商業者講解勞工法和認識職場歧視等勞工法。


紐約州州委員黃敏儀與法拉盛商改區,紐約亞裔律師協會等聯合舉辦「小商業法律知識講座」,17日在法拉盛緬街書館舉行,馬文芃,William Ng等華裔律師講解最新的勞工法,如何不違反殘障人士使用餐館設施歧視和其他商業法律,以及如何防止性?擾,員工訓練,餐飲業與其他行業最低工資法等與不同行業小商業相關的勞工法律。

馬文芃指出,勞工歧視法律種類廣泛,最主要是僱主不能對員工有種族、膚色、對40歲以上人士的年齡歧視,而且不能因員工懷孕,工作上有任何不公平,同時根據紐約州勞工法給予10週的產假,明年增加至12週,並且由保險支付員工薪金的55%。
其他反歧視法還包括性別,即某員工是女性,但她以男性自稱,僱主不能違反強迫她使用女性稱謂等,同時設立中性廁所,對變性人不能歧視,殘障,某些遺傳疾病,HIV愛滋病帶菌者等均不能被人歧視。

商店前走道3呎寬符合輪椅法

馬文芃又指出,坐輪椅殘障人士,以餐館或商店沒有提供輪椅走道,或餐館設施對他們歧視,停車場沒有專為輪椅者停車位等為理由提出歧視控告的案例,多年前由曼哈頓開始,再到布碌崙,近期有目標瞄準法拉盛之勢,所以華人餐飲業者必須遵守反殘障人士岐視法,以免被訴諸法律。她說,餐館,商舖的進出口最少有三呎寬,可以通過輪椅才符合法例。
在會上,傅姓資深華人餐飲業者提出,紐約市很多百年大樓,商舖狹窄,不可能更改為輪椅走道,也不可能專為輪椅者而設的衛生間等設施,但仍被控告,不單是餐館東主成為被告,大樓業主也挨告,冤枉不己,他提出問題,舊樓是市府批准興建的房屋,業主可否反提告政府討回公道。
律師及調解人與仲裁員郭文解釋,由於法律涉及聯邦,紐約州及紐約市三級政府,而輪椅走道法是在聯邦層面,因此,基本上業主沒法反告聯邦政府。

員工性騷擾提告僱主勿違法報復

馬文芃及William Ng強調,業主與餐館東主在簽訂租約時,應清楚列出遇到法律上的問題,律師費和其他法律費用的負責問題,這樣可以減少遇到問題時的糾紛。
馬文芃又說,對於職場員工以性?擾提告,以及其他消費者在餐館或商商店內投訴受到性?擾。她指出,僱主應培訓專業處理的員工處理,並且把對僱員的工作表現詳細紀錄,一旦有誣告情況出現,可以作為法庭証據。馬文芃提醒主,切勿因有人提出性?擾控告,而採取報復行為,最佳方法是尋求法律解決。
黃敏儀主持了「小商業法律知識講座」,她說這是一場與華人小商業息息相關的法律講座,知法守法,獲得更多與商業相關的法例知識,對遵守聯邦,紐約州的僱佣法有更多認識,避免不知法而違法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