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到本月,布碌崙灣脊區一棟華人公寓樓的17名購房者,分批委託律師起訴開發商,要求退回前期的購房款,因為他們住的房子雖然從2015年就交房入住,但產權證拖到現在還辦不下來。更麻煩的是,去年10月抵押貸款機構對這棟樓發起了止贖程序,這意味著這批購房人可能會錢房兩空。
根據起訴書,布碌崙灣脊區Ovington大道345號在過去幾十年來屬於一個教會,並被用於相關的宗教目的。開發商從2012年開始在這裡建造5層的住宅樓,合共25個單元,至2015年3月12日就可以入住了。
李啟林(音譯)在2012年5月21日向吳姓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其中一個單元和停車位,總購買價為42萬美元,首付款15萬。
合同規定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1日左右,具體取決於紐約州總檢察長對該公寓發售計劃的批准。合同規定,如果當事人無法就正式購買協議達成一致或者交易無法在2013年底前完成,則被告吳某將退還首付加5%的利息。
從2012年5月到2016年6月15日,李氏多次交付錢款,總共給了242,800美元。購買價的剩餘部份由被告吳姓開發商通過購買款抵押貸款提供資金,金額為177,200美元,原告每月分期付款2,166.12美元,其中包括管理費。
李氏在2015年6月1日左右入住。他稱自己一直按期交付抵押貸款和管理費,直到今年2月。
房產證辦不下來 購房人可能錢房兩空
然而在2018年10月11日,被告吳氏的抵押貸款機構在布碌崙法庭提訴稱,吳氏涉嫌抵押貸款違約,對被告發起了止贖程序(foreclosure),這是貸款機構對於那些無力繼續償還抵押貸款的開發商採取收回抵押房屋的通常做法。
一旦開發商不能按時還款,別說辦房產證了,連房子也有可能會被貸款機構拍賣用來還開放商的欠款。於是動作快的一名購房者從去年12月20日開始狀告開發商,要求退回前期的購房款。
另一個打擊是,開發商和水務局也有水費糾紛。開發商今年4月16日狀告水務局和紐約市環保局稱,稅務局早期向他們收取「歸因於消費費用」(attributed consumption charges)的89,406.70美元,儘管實際的計量表讀數顯示用水價值只有其1/10(約為8,616.51美元),這個水費爭議遲遲未得到解決,開發商面臨的利息金額已達到57,609.98美元,要求稅務局撤銷為此類水費出售的留置權。
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屋,實質上還是開發商的,如果遇到房子被拍賣還欠款,購房人不知能否獲得補償款,紛紛要求退款,但遭開發商拒絕。於是從今年4月底到5月上旬,李啟林等16名華人購房者分批委託律師興訟,稱開發商明知購房計劃存在嚴重問題,不會得到紐約州總檢察長的批准,但一直讓購房者抱以希望,現在他們認為自己被故意誤導了,因此要求退回各自的前期購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