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與福州老鄉長年積怨,最近這位老鄉直接在擁有400多人的微信群中攻擊他,並發布不實言論,給他的生活帶來困擾。他於15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活動求助,戴禺律師表示,如果他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那位老鄉的行為必須滿足一些條件才能構成誹謗。
任先生表示,他與這位老鄉相識多年,知根知底。兩人在同一年移民美國,都在餐館打工。過了幾年,他們都有了一些積蓄,決定在紐約合夥開餐廳。然而餐廳經營不到一年,兩人就產生了經濟糾紛,最後不歡而散,餐廳也隨之倒閉。從此之後他們的怨念越積越深,近日這位老鄉在一個閩籍鄉親微信群對任先生進行言語攻擊,並捏造事實。「這個群有400多人,都是在紐約的老鄉,平時低頭不見抬頭見。這些謠言對我造成心理壓力,給我的生活也帶來困擾。我可以起訴他獲得賠償嗎?」任先生問。
戴禺指出,誹謗必須滿足以下要素:一是有第三者在場。若只有兩個人之間的互相攻擊,而沒有第三者在場,則不構成誹謗。二是捏造事實。如果對方散布的消息是事實,也不屬於誹謗。三是存在惡意毀,對他人聲譽或經濟造成傷害。
他分析,微信群之類的網絡平台等同於大眾,符合「第三方在場」的條件。任先生需要證明老鄉的言論不符合事實,並對自己造成經濟損失,便有機會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他強調,誹謗專業人士,比如律師,或誹謗婦女行為操守的案件不需要證明經濟損失,就可以上訴。
如今不少人通過自媒體平台發布消息,戴禺提醒,除了可能涉及誹謗之外,還可能觸犯隱私保護法。一旦未經他人允許,私自發布其私人信息或照片,恐怕會侵犯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