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工周女士兩個月前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車禍,肇事司機逃逸。她的右腳骨折,至今走路時仍需拄枴杖,也不能做工。面對高額的醫藥費,求助無門的她於26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的法律諮詢活動,向律師求助。
「去年12月20日晚上7點半左右,我從位於皇后區牙買加的客戶家下班,剛走幾步就在90大道被車撞飛,渾身疼痛,倒在地上爬不起來。肇事車輛飛速逃走,幸好目擊者幫我報警。」周女士說,「救護車將我送到醫院,住院了10多個小時後才出院。我的右腳掌骨裂,左腿也被撞傷,兩個月過去了右腳上的石膏還沒有拆,屁股和脖子仍感到疼痛。」
未在停車標誌前停車
據警方報告顯示,事發地點在90大道夾75街,肇事車輛從75街單行道駛來,沒有在停車標誌前停車,從周女士的右側撞向她後逃離現場。她表示,事後分別兩次去牙買加醫院治療,每次醫療費都要1000多元,她的醫保不能報銷,而且這兩個月她不能工作,她感到壓力巨大,甚至不敢再去醫院。
黎保利律師樓吳聖洋律師表示,通常下班以後遭遇意外事故,不屬於工傷。但周女士的工作情況特殊,她作為護工需要到客戶家中工作,事發地點又在客戶家附近,她有機會通過僱主的工傷保險獲得賠償。若工傷保險不予賠償,她可以通過紐約州機動車肇事賠償組織(MVAIC)獲得醫藥費和工資損失賠償。該組織要求受害者在事發後24小時之內報警。此外,如果肇事逃逸(hit and run)的受害者名下有車,可以通過自己的汽車保險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