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於8月在康州一家華人診所進行物理治療時,被「神燈療法」又稱「特定電磁波(TDP)」燙傷,大腿立刻起了一個巴掌大小的水泡,屬於三級燒傷,並傷至神經。他至今仍不能長時間走路,有時疼痛難以入眠,也不得不辭去餐館的工作。求助無門的他於12日至美國福建同鄉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活動,向律師求助。
醫院鑒定為三級燒傷
「我的背和雙腿從幾年前就開始隱隱作痛,家庭醫生推薦我去一家華人診所進行物理治療。8月7日是我第一次去那家診所,醫生用『神燈』照射我的腿,過了一會兒他就離開我病床,可能是燈離我的皮膚太近,而且疏於監管,我的左大腿當場起了一個很大的水泡。但醫生說這不要緊,他用針把水泡挑破,擠出水再上藥。不料我回家後,患處流膿,第二天再找那位醫生,他給我消炎藥讓我每天塗抹。但4個月過去了,患處還是很痛,我去醫院檢查,被鑒定為三級燒傷,神經也受傷了。」黃先生說:「我找那家診所理論多次,但他們都把我拒之門外,我應該如何討回公道?」
戴禺律師表示,在康州的醫療事故追訴時間長達兩年,紐約州為兩年半,黃先生可以在此期間起訴維權。他建議醫療事故的傷者保存就醫記錄和受傷的照片,並到專業醫院進行傷痕鑒定,這有利於起訴。診所通常都會買「意外傷害保險」,若遭起訴,可以用該保險進行賠償。
「神燈療法」被廣泛適用於肩周炎、腰椎間盤突出等疾病的物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