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老步行路过华埠杂货店门前摔倒受伤,上门索偿。担心巨额赔偿可能带来的经济压力,华裔店主王先生近日向社区求助。律师指出,行人在自家店门前摔伤,店主是否需要赔偿视乎店铺的经济实体性质和店铺租约内容而定。
经营不善,杂货店两年前已经转手
王先生3年前在曼哈顿华埠租下店面开设杂货店,正当生意逐渐步上轨道时,一名耆老在步行经过杂货店门前的人行道时意外摔倒,经送医检查之后,发现其腿部骨折,伤势严重。耆老随后将王先生和杂货店所在大楼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接到法院通知,才发现我的杂货店还没买意外保险!”王先生追悔莫及地表示,由于经营不善,早在两年前已经将杂货店转手,伤者提出的巨额赔偿金让承担不小经济压力的他如坐针毡。
律师指出,王先生的杂货店属于仅需承担有限法律责任的“有限公司”(Inc。),即以公司资产作出经济赔偿,但由于该公司在两年前已经结束经营,因此无须承担伤者的经济赔偿。其次,根据纽约市行政法规(New York City Administrative Code)第7-210号法规规定,大楼业主对其楼宇所在地的人行道负有维护的责任,如果行人因为人行道上的坑洞、冰雪、大型垃圾摔倒受伤甚至死亡,业主须支付经济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在该案中,大楼业主、也就是王先生的房东应该通过意外保险向伤者作出赔偿。
与此同时,律师建议王先生重新查阅当初与房东签订的租约,如果租约中明确规定王先生作为房客也要承担意外伤害的责任,那么王先生仍需要向伤者支付经济赔偿。他提醒民众,如果在人行道上摔倒,应该第一时间拨打911报警备留案底,并且立即对现场和自己的受伤之处拍照取证,然后观察附近是否有目击证人并留下对方联系方式,以确保收集足够证据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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