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庭记录,2021年1月,邓永亮向该案的一名共同被告、布碌仑华男梁元通(Yuantong “Tony” Liang,音译)提供了其个人信息和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梁元通利用邓的信息,向缅因州一家银行申请并获得了171200元的住宅抵押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埃丁顿(Eddington)的一处房产。

邓永亮在申请贷款时谎称将入住该房产并将其作为主要居所,从而获得了这笔贷款。但在接受联邦探员问询时,邓承认埃丁顿房产实际上是一处已出租的投资性房产,他本人从未居住过,该房产实际上被用于非法种植大麻。
而邓永亮本人及与该串谋案相关的任何房产,均未获得缅因州大麻政策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该案东窗事发后,邓已于今年1月21日承认犯有串谋银行欺诈罪。

在本周一的量刑宣判上,法官伍德科克(John Woodcock)判处邓永亮监禁期满,即已服刑一天,随后进行为期五年的监管释放。

同时,法官还要求邓永亮必须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作为赔偿。如果邓出售该房产,他必须偿还银行剩余的贷款。
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邓永亮被指控的一项银行欺诈罪和一项向联邦执法人员作虚假陈述罪的指控被撤销。据法官表示,邓永亮并未参与大麻生意,判决也体现了这一点,因此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