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编号为A5448B/S4559B的立法,要求纽约州的每所大学和学院都必须设立一名“第六章协调员”(Title VI Coordinators),负责执行《1964年民权法》第六章及相关州法律下的民权保护。这些协调员将领导学校应对种族、肤色和民族出身歧视的工作,确保学生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法案还指示纽约州人权事务局开发培训项目,为学校落实该法案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