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服務管理局執照專業社工諮詢師羅淑華19日表示,不當對待是關於兒童監護人所給予的照顧品質,負責監護兒童的家長或他人傷害該名兒童、在經濟和身體能力範圍內未提供最低限度的照顧,而使兒童陷入迫切的受害危機。具體包括:未提供足夠的食物,未根據天氣提供適當的衣服,衛生條件不良,缺乏醫療照顧,未提供適當的教育,未對兒童進行適度管教,任由兒童獨處或與不恰當的看護者相處,若兒童出現被拒絕、羞辱、恐懼、言語威脅或嚴重歧視等感受,就有可能屬於情緒忽略;濫用藥物或酗酒達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程度,過度體罰,讓兒童遭受家庭暴力。
羅淑華指出,若孩子五天沒去上學,家長又沒有任何解釋,學校會報告兒童服務管理局,24小時內兒童服務管理局就會登門調查,48小時內訪問各方,60天內對此案做出正式決定。案子一旦成立,將存檔到該家長最後一名孩子到28歲為止。四次違規的家長被列為危險家庭。只要合理懷疑某位兒童可能遭遇虐待或不當對待,任何人都可舉報,醫生、護士、學校教師或社工人員等均有舉報義務。
隨著留學生越來越趨於低齡化,羅淑華表示,18歲以下的孩子必須有監護人,即使送到寄宿學校,也只是周一至周五在學校。日前有一名獨自坐飛機到美國留學的14歲中國學生,在機場入關時被發現在美沒有監護人,兒童服務管理局聯繫孩子在中國的母親了解情況後,該學生隨後即被遣返。
針對孩子幾歲以後可以單獨在家的問題,羅淑華指出,紐約州和聯邦沒有一條規定明確指出,孩子可以單獨留在家裡的年齡,作為家長要有判斷力。無論幾歲孩子獨自在家,如果沒事,也沒人舉報,兒童服務管理局不會來調查。但若有人報案,例如鄰居聽到長時間的兒童哭聲、所住大樓出現緊急情況時,兒童服務管理局就會介入,在現場和警方等待十分鐘後,如果家長還沒回來,孩子就會被暫時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