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出租房子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對房東來說,最怕遇到不交租的「租霸」,根據法律,房東不得隨意驅趕租客,若走法律程序申請「驅逐令(unlawful detainer)」,至少需要半年時間。南加華人李先生,為避免遇到租霸,特意將房屋租給他認為較「單純」的留學生,沒想到對方一年租約中僅付三個月的房租,期間還玩消失。李先生花費一年時間完成驅趕法律程序,損失租金逾四萬元。
李先生在橙縣爾灣有一棟兩室的康斗屋(Condo),每月租金定為3200元,恰好可以支付房貸與房產稅。2022年5月,李先生開始招租。有兩位留學生,分別是華人與日裔,華人留學生就讀於聖塔芭芭拉加大(UCSB)大學四年級,日裔留學生則就讀爾灣加大(UCI)大學三年級。在李先生的眼裡,留學生比較「單純」,出國留學應該不缺錢,因此決定將房子租給這兩名留學生,合同上的承租方為張姓華人留學生。
李先生說,他選擇租給這兩名同學,沒想到從繳納租房定金開始,就有許多「雷點(Red Flags)」出現。
2022年5月8日,李先生與張同學口頭約定,租約從5月15日開始,並在5月14日見面完成簽約;張同學需要在5月8日先支付一半的押金2100元,然後在正式簽約當天,支付剩下的2100元押金以及5月15日至30日的房租。
李先生說,張同學5月8日按時通過zelle轉帳支付2100元,可是在5月14日雙方見面正式簽約時,沒有立即支付剩下的2100元押金與1600元房租。當時張同學給出的理由是,室友還未轉帳給他,5月15日會準時交錢。李先生考量張同學5月8日有按時支付押金,而且為搞好房東、房客關係,再加上留學生通常比較「單純」不會坑人,覺得寬限一天沒有問題,就在沒有收到餘下押金與房租的情況下,將鑰匙交給張同學,也開啟李先生的租房噩夢。
5月15日,張同學沒有如約轉錢;在李先生的催促下,張同學仍然回覆說室友還未轉帳給他。之後幾天,李先生一直在催促張同學支付剩下的房租和押金,結果對方一直以帳戶問題或轉帳限額為藉口推脫,直到5月25日,張同學才付清押金和當月租金。
李先生的房客在後續租房過程中,還用更多「花招」延期繳納或拒絕繳納房租,甚至還用「威脅」招數,延緩李先生向法庭申請驅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