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一年前加入曼哈頓一家開了20多年的中餐廳,作為股東的她不僅出錢還在店中工作。她表示,剛合作時曾拿到盈利分紅,但當她要求其餘股東提供詳細餐廳營收帳單時,卻遭到對方拒絕。她說,由於其餘合夥人互為親戚,她擔心對方隱瞞盈利情況,因此想了解餐廳經營狀況。她還表示,在該餐廳工作期間並未得到任何薪水。
黎保利律師事務所案件經理宋大維表示,陳女士是該店的股東之一,其餘股東並無義務向她支付薪水,但她有權查看餐廳的營收帳目,若其他股東拒絕,陳女士可通過聘請律師發函給當事人,要求查看。他指出,若帳目清楚,陳女士需承擔根據自己所占股份的盈利和虧損比例。
宋大維還表示,由於大部分中餐館交易時使用現金,較難判斷餐廳運營狀況,陳女士應聘請會計師對公司帳目檢查,「專業會計師會從餐廳進貨購買食材等運營細節調查,如購買蔬菜、肉食和海鮮等的數量,即可判斷餐廳的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