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與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與檢驗局(USDA-FSIS)局長吉克(Paul Kiecker)28日共同宣布,對涉嫌多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規、將超過4萬磅肉食存放在鼠患嚴重的庫房的華埠食品批發店「溢豐餐館批發中心」(Ya Feng Trading INC.)及其所有人楊林敏(Linmin Yang,音譯)和倉庫經理倪孔平(Kong Ping Ni,音譯)正式發起訴訟,並尋求令該店及涉事業主3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資料顯示,溢豐於2018年10月登記註冊,已在2022年12月停止運營,目前該店所在位置雖已被另一家名為「樂豐餐館批發中心」(Le Feng Trading INC.)的店鋪所取代,但延續了溢豐此前所使用的2則相同聯絡電話號碼。
根據訴狀,位於艾倫街(Allen St)23號的溢豐及楊林敏和倪孔平涉嫌將肉類和家禽產品存儲在鼠患氾濫的倉庫中,違反了《食品安全法》(FMIA)和《家禽安全法》(PPIA)。
訴狀稱,2022年4月,食品安全檢驗局人員在到訪溢豐時,觀察到多隻老鼠竄入了一個步入式冷藏箱,並有一隻老鼠跑出了冷藏箱,跑到了調查人員的腿上。調查人員不僅在該店的肉類和家禽產品上發現了啃咬痕跡,且在整個倉庫、包括產品蓋子上發現了鼠糞。與此同時,還在一個步入式冰櫃中返現了鼠窩材料和一隻死老鼠。
訴狀指出,被告還涉嫌在2018年12月至2022年4月間,多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家禽安全法》,出售了數百幫貼有錯誤標籤的肉類和家禽產品,且未按規定保存記錄。
而根據「協議裁決」(Consent Decree),被告承認並承擔了以下責任:
首先,在2018年12月至2022年4月間,多次銷售、運輸和/或提供銷售和/或運輸貼有錯誤標籤的肉類、肉類產品、家禽和/或家禽產品,和/或未保存其業務交易記錄。具體來說,則包括在2018年12月13日前後銷售了20磅有問題的雞胗;在2020年1月28日左右提供銷售和運輸了80磅有問題的豬肋排產品,且沒有完整而正確地披露業務中涉及的肉類交易;在2020年11月9日及其他日期,銷售並運輸了5磅有問題的雞胗和包括豬肋排、豬脂和豬蹄在內117磅有問題的肉製品;2021年11月30日前後,出售並運輸了大約600磅問題整雞、帶骨雞腿以及雞腿肉等。
其次,在2022年4月14日,調查人員再次到訪其倉庫,發現了共計4萬3771.75磅肉類和家禽產品被存放在不衛生且鼠患嚴重的環境中。在整棟建築中,包括在存放肉類和家禽產品的步入式冷凍庫和冷藏庫中,都發現了新鮮和陳舊的鼠糞。在肉類和家禽產品箱蓋上以及盛放產品的托盤下方都發現了糞便。一些產品上有鼠類啃咬痕跡,在步入式冷藏櫃中返現了鼠窩材料和一隻死老鼠。
同在2022年4月14日前後,溢豐提供了大約280磅貼有錯誤標籤的家禽產品,用以銷售。
在「協議裁決」中,被告明確承認並承擔「屢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家禽安全法」的責任。
文件顯示,「協議裁決」禁止溢豐和楊林敏在3年內從事受《聯邦醫療保險法》或《個人醫療保險法》管轄的生意或與相關企業有關聯(包括僱傭關係),包括且不僅限於任何涉及肉類或家禽零售或分銷的業務。如若違規則須繳納罰金,罰金包括違規每天一千元、通過違規獲得的所有利潤,以及政府調查和執法行動所產生的費用。所有費用須在要求繳付的30天內完成。
而另一被告倪孔平則聲明並保證,在2022年12月後便不再為溢豐工作或有任何關聯;也不會再從事任何與此相關的工作。此外,該裁決還要求被告在裁決有效期內,必須完成有關《食品安全法》和《家禽安全法》的強製培訓和教育後,才能重返該行業。他們還被禁止在不衛生的條件下存儲肉類和家禽產品、禁止銷售或運輸任何未經農業部檢查通過的肉類和家禽產品、禁止銷售任何貼錯標籤的肉類和家禽產品、禁止不保存業務記錄、禁止從事任何其他違法相關法規的行為。如若違反有關規定,還將受到其他制裁,包括民事罰款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