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勝2015年因賄賂聯合國官員被捕,當時他聘請莫虎擔任首席律師。雙方簽署最初協議,規定律師費固定100萬美元,之後又簽署補充協議,規定庭審前固定律師費200萬美元,如需要開庭,則再收300萬固定費用。這筆總額為600萬美元的律師費應在開審之前、開審時和開審後分三次付清。
但吳立勝實際向莫虎支付了410萬美元,並拒絕支付剩餘的190萬美元。2018年,吳立勝被判四年監禁,在服刑34個月後,於去年3月獲准提前釋放並被遞解出境。2019年莫虎就拖欠律師費問題起訴吳立勝,吳也提出反訴,稱莫虎將為其辯護的職責分包給其他律師事務所,未盡到職責,要求莫虎償還他之前已經繳納的律師費。
這樁糾紛本月初終於獲得法院裁決,紐約南區聯邦法官賀勒斯廷(Alvin Hellerstein)裁定莫虎沒有收費不當或欺騙客戶的行為,吳立勝必須向莫虎支付剩餘的律師費。賀勒斯廷在裁決書中說,莫虎作為首席律師為吳立勝案寫過數百封郵件,與中美官員和律師團隊舉行多次會議,在案件審理期間全天候回應客戶的要求,並幫他在中美之間斡旋爭取豁免。這些工作已經履行了合同要求的內容。賀勒斯廷說,在與吳合作期間,莫虎的平均收費約為每小時2500美元,高於平均水平,但他在語言文化方面的服務具有獨特性,這樣的收費並非不合理。
莫虎在裁決後表示,這次的判決對他個人很重要,因為這關乎他從業46年的聲譽。同時判決也為美國法庭留下先例,即律師在刑事案中收取固定費用是合理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律師的聲譽和經驗,並不過份。同時判決也擴展了紐約職業操守法對於禁止律師收取高額費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