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男方陳建(Jian Chen,音譯)家住布碌崙16大道,女方林燕(Yan Lin,音譯)家住布碌崙八大道,兩人在2017年談婚論嫁之時,陳建曾送給林燕6萬美元現金「彩禮」。
2017年10月10日,陳建的父母陳國祥(Guo Xiang Chen,音譯)和陳新旺(Xin Wang Chen,音譯)又繼續送給林燕的家長林建明(Jian Ming Lin,音譯)一張33,333美元的支票,和一張5萬美元的支票,作為訂婚禮金。
訴狀稱,上述每一筆錢都為了締結婚姻而贈予,實際上是以婚姻的達成為預期的。但兩人最終沒有結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信陳建曾向林燕求婚,且兩人有一個共同的孩子,也就是兩人曾共同生活。
如今5年過去,陳建要求林燕退回所有禮金,聲稱女方違反婚姻協議,男方在過程中「無過錯」,因而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
訴狀稱,女方收下33,333元、5萬和6萬的禮金後,不肯退回分毫。
訴狀未解釋誰來撫養孩子。被告目前尚無律師代理,本報記者暫時無法聯繫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