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朱偉、孫瀾濤受49個僑團和社區團體委託,就亞平會在法拉盛鬧市區建設「過渡性住房」項目,於12月31日向亞平會發出律師函,請亞平會及市府官員回答該市府撥款的項目在財務預算、是否獲得貸款、合同是否通過競標所得、建築分包商是否通過公開招標、商業模式的合理性、未來30年如何保證用途不變等十個問題,要求亞平會對該項目增加更多透明度,聽取社區意見,達成共識。
律師函首先要求,既然亞平會和市府部門達成了一項協議,亞平會應向民選官員及媒體提供協議副本;根據亞平會網站,亞平會從市府獲得1670萬美元的建設資金,公眾有權知道:亞平會是否將獲得抵押貸款?金額是多少?並請提供過渡性住房項目30年服務合同的預算及預算的可行性報告、預算是否經過諮詢或與私人實體競標後得到?
另外,未來30年的合同價格是否是與私人企業競標所得到?若有,請提供投標書副本,並解釋將僱傭多少人及他們的薪酬。
亞平會與「城市資源協會」(URI)建立了夥伴關係,「住房部基金公司」(HDFC)被認為是由亞平會和URI共同擁有,律師函要求說明這種商業模式或結構的合理性,解釋在房產所有權與房屋使用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或者當居民利益與城市資源協會利益發生衝突時,亞平會如何避免利益衝突,亞平會如何證明這種商業結構的合理性?該商業模式是否曾報請州檢察長辦公室批准?
亞平會是否從任何私人貸款機構獲得抵押貸款?如果有,申請抵押貸款的招標過程是什麼?哪個貸款人最終獲得了這筆交易?
律師函還請亞平會提供建築分包商的名單,它們是否通過公開招標?如果是,能否提供招標報表?亞平會、URI、市府部門官員、雇員及其家庭成員,是否與分包商有直接或間接的商業和經濟利益?
律師函說,亞平會稱該項目是為法拉盛社區有孩子的、遭受家暴的單親母親家庭提供過渡性住房服務,但亞平會的網站上用的名字是Families with Children Center,並無受害婦女相關字眼,對此,亞平會是否有任何法律文件在接下來的30年保持用途不變?亞平會是否願意為這樣的限制性使用簽訂契約,並在紐約市不動產登記處登記備案,接受公眾監督?
律師函說,民選官員和當地社區對該項目缺乏透明度和缺乏當地社區支持表示關注,亞平會和市府是否考慮公眾的強烈反對意見?
律師函指出,當事人要的是公共項目的財務問責制、道德合規性和透明度,希望亞平會用中英雙語把上述問題的答覆迅速提供給民選官員、媒體和利益相關者,以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對公共資金項目的監督權;也希望亞平會對大學點地塊的使用進行重新考慮,與社區民眾協商,在社區內達成最大共識,以合法合規方式開發該項目。
當事人要求亞平會回答上述問題,在法拉盛社區民眾和商家通過法律途徑與亞平會在法庭相見之前,希望亞平會和法拉盛的相關利益者達成共識,儘快順利解決問題。
委託發律師函的49個僑團和社區團體包括:華商會、太平洋文化基金、啟揚活動中心、皇后區居民聯盟及多個大陸同鄉會等。
法拉盛遊民所計畫引發社區反彈,律師朱偉與孫瀾濤12月31日代表49個華裔社團致信負責該計畫的亞洲人平等會(AAFE),提出十問,要求亞平會給社區正面回應,避免因項目的不透明為社區帶來負面影響,希望政府與非營利機構善用納稅人的每一筆稅金。
朱偉與孫瀾濤受紐約華人總商會、溫州同鄉會、中美商會、美東河南同鄉會與紐約北京同鄉會等49個華人社團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委託,以公益律師的身分致信亞平會與市遊民服務局(DHS)等多個相關機構,提出十個問題,確保公民的知情權。
信函表示,亞平會與政府機構曾就法拉盛的遊民所項目達成協議,希望亞平會告知協議簽訂的日期,並向民代以及媒體提供協議副本,以遵守州府與市府有關涉及重要公共利益與公共資金使用的公開準則,反之,相關機構也應回應不披露這項協議的原因。
對於亞平會從政府獲得1670萬元建設資金,朱偉與孫瀾濤指出,亞平會應告知是否從中獲得抵押貸款,以及公開貸款的金額,並提供30年服務合同的預算及可行性報告,且回應涉及這些計畫與其他項目的合同是否由私營企業競標所得,並提供投標書的副本。
信函還指出,亞平會應提供簽約建商的名單,並回應是否與分包商有相關經濟利益,以及說明目前這種商業模式或結構的合理性等;此外,信函希望亞平會回應該遊民所是否針對受家暴婦女與孩子提供,以及解答為何家中有孩子的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必須先在過渡性住房居住,才能申請平價屋的規定。
朱偉與孫瀾濤表示,這封信函的中英文版本已於當天寄出,希望亞平會能以中英雙語解答上述問題,並提供給民選官員、媒體機構與其他利益相關者,更期望亞平會對大學點的遊民所計畫重新考量,與民眾協商,達成共識。
兩位律師表示,當地商民已簽署數萬個連署簽名,反對這項不公開的項目;當地居民並非反對遊民所,但要求公共項目明確財政問責、道德合規性與透明度,「紐約只有一個法拉盛,我們應該為它的穩定和繁榮聯起手來,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