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約州現行州法,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失業者每週多做一天兼職工作,每週獲得的失業金減少25%。這表示每週工作4天或更多天數的兼職者,即使每天只工作1小時,將得不到每週全部的失業金。
為解決現行不合理的法規,庫默指示州勞工廳改善此制度,將部分失業金的計算改為基於每週實際的工作時數。在新規則下,失業而兼職者每週最多可工作7天,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30小時,且總收入不超過504美元,他們仍可拿到部分失業救濟金。
部分失業金新的計算方法為:(1)每週工作不超過4小時且收入不超過504美元的民眾,將獲得全部失業金;(2)每週工作4至10小時且收入不超過504美元的民眾,將獲得75%失業金;(3)每週工作10至20小時且收入不超過504美元的民眾,將獲得50%失業金;(4)每週工作20至30小時且收入不超過504美元的民眾,將獲得25%失業金;(5)每週工作30小時以上的民眾,無論收入多少,都不會獲得失業金。
新規從2021年1月18日(週一)生效,失業者仍需每週通過網絡或電話提交證明,才能每週領取失業金。失業者可從1月24日(週日)開始認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