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第二巡迴法庭法官日前駁回紐約上州幾個保守郡反對向無證移民發駕照的「綠燈法案」(Green Light New York)的訴訟案上訴;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對此表示,該裁決標誌著綠燈法案是合法且可執行的。
「綠燈法案」於2019年12月14日生效,但先後遭到倫斯萊爾郡(Rensselaer County)、伊利郡(Erie County)等上州保守郡政府的狀告;他們指出,如果遵守「綠燈法案」給無證客發駕照,那麼就會涉嫌違反聯邦法律,但如果拒絕執行,那麼則會違反紐約州法,這會給地方行政官的工作造成兩難。
紐約西區聯邦法院法官沙普(Gary Sharpe)在「綠燈法案」生效前一天、即2019年12月13日做出裁定,以「無法證明切身利益受損」為由,駁回了倫斯萊爾郡稱此法違反聯邦法律、要求中止的訴訟;伊利郡提出的類似訴訟也遭駁回。
但伊利郡書記肯恩斯(Michael Kearns)對該判決結果表示不滿,於今年1月8日再次向聯邦第二巡迴法庭提出上訴,在11月30日再遭駁回;法院裁決維持原判,「綠燈法案」自此掃除正式施行的所有障礙。
詹樂霞表示,綠燈法案旨在使紐約州的交通更安全、經濟更強大、讓無證移民從陰影中走出來,成為合法的駕駛者,作為州檢察長,將會繼續為此法保駕護航。
依照此法,接受16歲以上者申請駕照,不問移民身分,無需提供社安號(SSN);民眾只需提供能證明姓名、生日和作為紐約州居民的材料,就可申請紐約州駕照;其中,無證客就可申請的紐約市民卡(IDNYC)也在證明材料範疇中。民眾可到本地DMV辦公室或登錄其網站,查看可被接受的材料列表。
但DMV也提醒,以此申請到的駕照不屬於「真實身分證」,卡上會印有「非聯邦用途」,不能用來作為證件登記出入聯邦樓宇;同時,「綠燈法」只適用於辦理普通駕照,不適用於申請商用駕照,也不能用以申請紐約州身份證(ID Card)。
DMV表示,所有DMV辦公室都有多語言協助服務,在申請過程中幫助英語水平有限的民眾;民眾也可撥打州府新美國人辦公室(Office of New Americans)熱線,詢問無證移民辦理駕照的相關信息,也有包括中文在內的200多種語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