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 (Hennepin County)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拉扎斯基(Chuck Laszewski)5日向本報表示,京東商城創辦人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涉嫌強暴案是否起訴,最快將在本周內決定;一旦需要被告到案,儘管美中沒有引渡條例,但美方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追捕嫌疑人,「我們有很完善的系統,而且我們以前做過。」

拉扎斯基說,亨內平郡檢察官可以請聯邦調查局(FBI)協助,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要求成員國尋找並暫時逮捕一個人;中國與美國均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

拉扎斯基說,若有必要,該辦公室可拿到逮捕令,同時該辦公室有人處理引渡問題。

劉強東在案發當天的警察報告上是以「性犯罪強暴重罪」被捕,但隔天卻無保獲釋,這種情形是否屬於「很平常」?拉扎斯基說,他無法回答「很平常或很少見」,但9月1日下午釋放劉強東,是由檢察官辦公室、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以及劉強東的律師三方討論後所做成的決定。

他表示,目前檢察官辦公室還沒有接到警局的完整調查報告,但每個案件需要調查與評估時間不同,有的需要一個月,有的很快,「最快本周內決定是否起訴。」

拉扎斯基說,檢察官拿到報告後,會有三種可能發生,首先就是「直接將嫌犯起訴」,其次「證據不足,不予起訴」,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檢方將案子送回警局,要求補充更多資料。

他表示,如果檢方決定起訴,不需要經過大陪審團。

華爾街日報報導,加州大學賀斯廷斯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法學教授賴文(David Levine)表示,這項犯罪指控嚴重,警方當天釋放劉強東的決定「非常非常奇怪」。

賴文說:「(劉強東)逃跑的風險非常大;這是個擁有大量資產的人,即便要求保釋金也毫無意義,因為他能付得起任何數額的保釋金。」

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5日說,警方在8月31日深夜逮捕劉強東,9月1日下午4時釋放,主要由於明州法律規定,警察在全案起訴前,最多僅能拘留嫌犯36小時(周末與節日不算在內);當時警方判斷無法及時完成調查,所以決定先將其釋放。

「華爾街日報」5日報導,8月30日劉強東與10多名明大師生到明尼亞波利斯市的日本餐館Origami用餐,大小兩桌10多人,花掉1900元左右吃飯、喝酒,到晚間9時許,已有一些人似乎已經喝醉。

報導也引述知情人士說,可能遭強暴的女子為明尼蘇達大學中國留學生,用餐時與劉強東坐在同一桌。

劉強東的律師格雷(Earl Gray)說,「他(劉強東)永遠不會被起訴,阿門(Amen)!」

劉強東創辦的京東集團2014年在那斯達克(NASDAQ)證券交易所上市,成為中國第一個赴美上市的大型電商平台。

分析人士指出,劉強東若因此案遭到檢方起訴,由於中、美之間並未簽署引渡協議,他可以選擇不來美出庭面對官司。

不過劉強東若拒不出庭而遭美國司法通緝,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勢必介入,要求京東治理必須合規,屆時京東就必須召開董事會,撤換劉強東的董事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