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華裔女子林女士十多年前與前夫合夥開餐館,兩人離婚後,餐館交給前夫經營,不久後餐館也倒閉。而林女士離婚後,回中國居住了近十年,日前返回美國,竟被通知因此前經營的餐館偷稅©稅,導致現在被國稅局追討20萬元,其中林女士應負責5萬元。對於突如其來的追債,林女士十分苦惱。
來自福建的林女士15日回憶,自己與前夫十多年前在曼哈頓開了一家餐館,當時店內一些文件與手續全是在兩人名下,之後因矛盾而離婚,林女士便回中國居住了近十年。起初餐館全部交由前夫經營,但沒多久,因經營不善,餐館也直接關門大吉。
不久前,林女士返回美國,突然發現自己銀行內的800元被凍結,詢問之下才知,十年前她與丈夫經營的餐館,因為偷稅©稅被查,所欠下的稅款高達20萬元。林女士詳細了解後,得知欠下的稅款中,十多萬元由國稅局向其前夫追討,而剩下的5萬元則由林女士負責。
林女士表示,當初和前夫一起經營餐館時,每年都有請會計師報稅,但是華裔經營餐館,肯定會盡量減少稅務帶來的壓力。而在她回國後,前夫經營餐館時是如何報稅的她並不清楚,自己也忘記在離婚時,將餐館從自己的名下移除。
對此,黎保利律師樓案件經理宋大維表示,因餐館一直是在林女士與前夫的名下,所以林女士和其前夫均對偷稅©稅存在責任。偷稅©稅情況十分嚴重,一旦被查出則面臨重罰,建議林女士聘請律師處理。
但是如果偷稅©稅是其前夫單獨經營餐館、林女士返回中國期間發生,林女士可以請律師向國稅局說明情況,證明自己與偷稅©稅的行為無關,並且其前夫願意承擔起責任,相信國稅局不會再向林女士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