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先生就房產歸屬問題19日前往美國亞裔社團聯合總會的法律諮詢求助。他表示,十年前,太太、兒子和妹妹在布碌崙班森賀購買了一棟三家庭房屋,當時價格不過30萬元。因為是三方合購,當年太太、兒子和妹妹根據協商結果簽署了一份協議,明確規定三方所分別擁有的樓層,並且做了公證。但隨著伍先生年紀增長,太太將名下房產的股份轉讓給兒子,妹妹也一樣轉讓給她女兒。

近幾年,隨著布碌崙房產不斷攀升,十年前購買的房屋已大大升值,遠超百萬元。伍先生擔心當年三方簽署的協議,隨著持有人變化而不再有效。雖然曾提議將妹妹股份買下,好讓兒子徹底擁有該房屋,也沒能成功。

黎保利律師樓案件經理宋大維表示,伍先生的太太、兒子與妹妹當年簽署有關房產的股權畫分協議,如果確實均有簽名且做過公證,那麼至今有效。雖然持有人發生變化,但只要當年簽約人能拿出證據,證明已將名下房產股份轉讓給孩子,就不用太過擔心。但為防止原房產股份持有人因去世等不測而導致協議不清帶來的麻煩,最好讓現房產股份持有人按當年合約再重新簽署。

宋大維還說,如果伍先生妹妹不願出售房產股份,雖僅持有三分之一,也無人可以強迫,即使伍先生就此向法庭提出訴訟,法官也無權使其妹妹出售其持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