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報導,許多華裔民衆在農曆新年期間回國探親。但是,在返回美國時,卻遭到入境簽證官的質疑,甚至綠卡被當場吊銷,面臨遣返的可能。
當地一律師事務所於日前分享了部分需要注意事項,提醒廣大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性居民,為了順利入境,需要根據自己的移民身份提供適當的相應證明檔案,例如在美的住址,並且需要充分了解再入境時會有被拒簽或被遞解出境的風險。
作為綠卡持有者,出國時你需要攜帶哪些相關檔案?
(1)本國護照以及美國綠卡
盡管你目前已經是美國居民,但是在旅行時仍需要出示你本國護照,以便入境其他國家。僅有美國綠卡並不足以能作為你進入其它國家的旅行證件,盡管你可以持綠卡返回美國。
在重返美國時,需要出示有效(未過期)的綠卡。(也就是“永久居民卡”或I-551表格)。
(2)再入境許可(適用於時間較長的旅行)
如果你需要出國旅行超過一年以上,在出境之前需要填寫一份再入境許可申請。
(3)如果你還沒有收到你的永久綠卡
如果你還沒有收到綠卡,可以在護照上先蓋一個I-551的章即可出行。或者如果你的條件綠卡已過了兩年的有效日期,則需要提供過期的綠卡,以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出示的收據,顯示已經按時提交了轉為永久綠卡的申請,並且正在等待中。
(4)如果你目前仍然還在綠卡申請的過程中
如果你已經遞交了身份調整的申請,並且美國移民局正在審理你的案件,則需要出示你的回美證(Advance Parole),顯示你的申請沒有被取消,並且已經被核准出行。如果你的工卡(EAD)上有注明“Serve as I-512 Advance Parole(等同用作I-512回美證)”的字樣,那麼,也獲得了相同的核准。
但是關於回美證的規定有一項例外:如果你持有有效的H-1,H-4, L-1, K-3, K-4, V-2以及V-3簽證,在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后,則不需要回美證出國旅行。
(5)旅行期間如果我丟失了美國綠卡怎麼辦?
如果在美國境外不小心丟失了綠卡或綠卡被盜,請聯絡距離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他們將能夠為你提供一份美國政府交通函的檔案,以幫助居民返回美國。
如果綠卡不幸被偷了,一定要通知當地警方,以獲得警方報告。這將幫助你有效的向美國領事館證明綠卡丟失,並非出自不良動機,例如,有人假借丟失綠卡,出售販賣美國綠卡等不法行為。
當你抵達美國后,在機場或邊境的入境官員可能會要求你填寫I-90的移民局表格,這份表格是幫助更換新綠卡及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6)長時間離開美國后返美
如果你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需要提供一份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離開美國超過兩年以上,則需提供返美居民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才能重新入境美國。
即使離開美國不到一年,如果邊境官員認為你已經切斷與美國的關聯,並以別處為家,那麼再次入境仍然有可能會被拒簽,這也被稱作放棄居住權。理論上,當局認為你即使只離開一天,也是有可能放棄美國居住權的,因此,入境官通常對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的返美居民,都會産生相應的懷疑,這完全取決於你在離開美國時的目的。
海關及邊境檢驗官員將主要着眼於你是否經常在國外有被受雇的情況,或者你的主要家庭成員,是否是美國公民還是外國永久居民,以及他們實際的居住地點,還有你是否經常在美國境外有長期滯留的情況。
(7)被拒簽的可能性
為獲取綠卡的首要任務,就是必須先證明你在健康狀況、犯罪記錄、並且不能成為公衆負擔等方面是符合條件,不在不予受理的範疇之中。在某些情況下,以上所述的關於不予受理的原因,可能在申請返美的時候,會再次涉及到你。根據《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的條例規定,以下情況將會被拒簽:
* 當你已經放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 當你離開美國連續超過180天
* 在離開美國后從事犯法活動
* 在遞解或引渡程序過程中離開美國
* 觸犯移民法中所指出的任一項罪名(例如:道德墮落罪、販毒罪、多項罪名、賣淫、洗錢、違反保安規定罪等等),除非根據212(h)或240A(a)條例規定,之后被批准寬免令
* 試圖在移民官規定的時間或地點以外入境
酒駕(DUI)的判決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對你返美産生任何影響。但是,如果你有任何犯罪記錄在案,在沒有或有專業律師進行商談過的情況下,不要隨意離開美國。
如果在返回美國時被拒簽,有可能面臨未來數年不得入境的結果。
(8)被驅逐的可能性
如果在你返美的時候,移民官察覺有任何可被驅逐出境的行為,但不構成拒簽 —例如:被判數罪中的其中一項罪名,有可能會被要求到移民法庭進行遞解程序。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一定要與專業律師商談,以保護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