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李劍樺來自中國廣州,持學生簽證在美居住。自2009年起,他和貝瑟瑞(Andreina Becerra)、沃普(Roberto Volpe)和萊邁卡(Rosario LaMarca)通過夢想數字(Dream Digitals)公司,持續五年從中國將假冒蘋果產品走私到美國並銷售,其中包括手機、平板電腦、其他蘋果產品及偽造商標等,數量超過4萬件,總價值達1500餘萬元。

司法部(DOJ)副總檢察長克羅那(John P. Cronan)、新州聯邦地區檢察官(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 of the District of New Jersey)愷普圖(Craig Carpenito)及國土安全部調查局特殊探員麥凱錫(Michael S. McCarthy)等2日在紐瓦克宣布,在新州聯邦法官麥克那(the U.S. District Court Judge Kevin McNulty of New Jersey)該案前審判前,李劍樺已於當日承認自2009年起走私和共謀走私蘋果產品假貨到美國的罪行。

美國司法部的官方文件中指出,四名被告為防止海關發現假冒商品,特意將仿冒商品和標籤分開運輸,通過海關審查後,再重新包裝分寄給其餘美國同夥。此外,該團夥為逃避向銀行申報超過1萬元以上的單次存款規定,將收入通過少額多次匯至4人在佛州、新州以及義大利的帳戶,來掩蓋違法收入來源。四名被告共進行100筆違法電匯,其中向李劍樺的香港帳戶中匯入逾110萬元。

雖然檢方對李劍樺一行人在美的犯罪實情調查較為詳實,但並不清楚李在中國造假公司的規模,也不能確定該案件是否和中國大規模造假商有關聯。貝瑟瑞、沃普和萊邁卡均認共謀罪,其中萊邁卡已在去年6月20日量刑,判監37個月,貝瑟瑞和沃普仍等待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