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成公所人事紛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聯成公所於28日在金豐大酒樓舉辦春節聯歡慶祝會之際,會員及前議員呂兆洪代表聯成公所原主席黃達良再向法院提交訴訟,將聯成公所、代表聯成公所的律師哥特林(Daniel Gotlin、音譯)、顧問委員會成員于金山、陳玉駒、蕭貴源、梁君甫、副主席梁漢本、議員王鏑作為被告一併告上法庭。呂兆洪提交的起訴書稱,此前黃達良於12月10日簽署的協議以及2月7日簽署的辭職信均是受被告強迫所為,要求法官宣布上述文件無效,恢復黃達良主席職位,並賠償其50萬元。
呂兆洪曾在2月7日提控梁漢本去年12月6日就任聯成公所主席不合公所章程,並向法院提出禁制令。法官Louis Noch聽取雙方律師意見後,授予臨時禁制令,裁定原本計劃於2月8日新舊主席交接未具合法性,禁止梁漢本宣誓成為主席或採取任何充當主席的行動。
起訴書揭黃達良被迫辭職
同時,臨時禁製令還禁止聯成公所在違反章程的情況下讓任何人當選主席,法官決定於3月12日再讓雙方律師辯論。臨時禁製令下發當天(2月7日),黃達良於聯成公所與于金山等人召開閉門會議,隨後簽署辭職信。聯成公所則於2月8日舉辦議員大會宣布這一消息,梁漢本以副主席身分接管聯成公所。
呂兆洪提交的起訴書稱,2月7日下午4點半左右,身體狀況不佳的黃達良吃完10種藥後在公所的主席辦公室內休息,這些藥用於治療腎移植、低血糖、心臟/血壓方面的問題。哥特林、于金山、王鏑及王鏑的法律助理突然闖進黃達良的辦公室。一行人要求辦公室裡除黃達良以外的人離開後,告訴黃達良他們因呂兆洪對聯成公所發起的訴訟剛從法庭回來。而此前,作為聯成公所主席的黃達良沒有被告知出庭,哥特林也從未通知黃達良這一訴訟。而抵達黃達良辦公室後,哥特林也沒有向黃達良解釋法官下達了臨時禁製令。
起訴書指出,被告給黃達良一份4頁的文件讓他簽署,卻沒有向他解釋文件裡的內容。黃達良被迫簽署了這些文件,對他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傷害。起訴書認為,這份4頁文件是要求黃達良辭去聯成公所主席職務以及放棄主席權力的文件。起訴書中稱,王鏑還對黃達良說,即使黃達良簽了文件,「以後還會讓你(黃達良)遭受巨大的痛苦(would cause enormous pain and suffering)」。
起訴書說,在黃達良簽完文件後,他十分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人的安全。而哥特林也沒有告知黃達良他的權利和簽署文件的後果,黃達良也未獲得文件副本。
呂控聯成公所多項操作不合章程
呂兆洪在起訴書中稱,2月8日,被告利用黃達良簽署的文件告訴議員們黃達良已經辭職,隨後違反章程讓梁漢本接管聯成公所。起訴書稱,梁漢本作為「副主席」接管聯成公所是為了規避法庭此前下發的臨時禁制令,而梁漢本實際上就是在履行主席的職責,「這是謊言和詭計。」
起訴書還指出,2019年12月6日,聯成公所顧問委員會規避章程,任命梁漢本為公所主席,並沒有經過全體會員大會的選舉。此外,梁漢本不符合參與競選公所主席的資格。
起訴書指出,2019年12月10日,黃達良被迫簽署協議,協議內容為黃達良續任主席一職直至2020年2月8日,然後於當天卸任,由新當選主席梁漢本接任主席職務。起訴書指出,協議書中將梁漢本成為「當選主席」,而事實上並沒有進行選舉,因此這一協議應被視為非法和無效。雖然此後法院下發臨時禁制令,但黃達良又再次被迫簽署辭職信,起訴書要求被告停止類似行為。
起訴書直指被告為「流氓集團」,通過違反章程的方式任命梁漢本為主席,還稱被告想要掌控持有大量物業及投資的聯成公所。
起訴書指出,被告「以折磨人的方式」干預了黃達良的主席職位,黃達良不想辭職、沒有意願辭職也完全想要繼續擔任主席。起訴書稱,黃達良要求法庭下達宣告性判決,恢復黃達良主席職務,宣布此前他簽署的辭職及放棄主席權力的文件無效。
起訴書還表示,黃達良通過合法選舉當選聯成公所主席,他的首個任期在2020年3月到期,且黃達良通過合法選舉重新當選,他的第二任期將於2022年3月到期。被告通過恐嚇等方式讓黃達良被迫簽署無效的辭職文件,違反了聯成公所章程。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2月7日,黃達良先後被迫簽署文件,受到了精神損失,因此求償50萬元。
聯成公所提取消3/12聽證會動議
不過,代表聯成公所的律師法侖邦(Neal Fellenbaum)也於27日向紐約最高法院遞交了一項動議,希望取消3月12日的聽證會。動議稱,聯成公所同意按照法庭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的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梁漢本不會宣誓成為聯成公所主席,或在新選舉進行前不會宣布任何人成為公所主席。
動議稱,聯成公所準備根據章程為選舉新主席再進行一次選舉。法崙邦稱,根據聯成公所章程的具體規定,聯成公所在今年5月前都不能進行選舉。他認為,呂兆洪此前提出的「陳述理由令(Order to Show Cause)」現在尚無定論,聯成公所沒有必要當下就為了該命令而提交異議文件。因此,法崙邦希望法官能取消原定於3月12日下午2點15分舉行的聽證會。
動議指出,原告的傳票及起訴書中尋求的補救措施在本質上與原告在「陳述理由令」尋求的補救措施是相同的,因此,法崙邦認為整個訴訟已變得毫無意義,應予以駁回。如果法官不願在立刻駁回此案,則希望正當延長被告的答复時間,所有證據交換都應保留到5月15日或以後或法院方便的其他時間。
對此,呂兆洪表示,此前聯成公所本於去年12月7日舉行過選舉,但未公布選舉結果,無須再進行一次新選舉。他還堅持應當繼續3月12日的聽證會。